2018年10月30日—11月1日,我委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对重庆江津区中心医院开展了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工作。经现场评审和复核,重庆江津区中心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结果为合格。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为2018年12月5日-12月11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