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17日,我委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原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对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了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工作。经现场评审、多次整改,以及整改结果复核,目前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符合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6日-2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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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01147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