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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公示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17-022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7-10-10 | [ 发布日期 ] | 2017-10-10 |
关于对垫江县中医院国家三级甲等中医院复评结论的公示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对垫江县中医院国家三级甲等中医院复评结论的公示
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等有关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9月21—23日组织了18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垫江县中医院进行了国家三级中医医院复评,复评结论为国家三级甲等中医院,现将复评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10月10日起,公示时间7天。热忱欢迎卫生系统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1004室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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