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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公示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16-019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6-01-04 | [ 发布日期 ] | 2016-01-04 |
2015年重庆市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业务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规范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执业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要求,我委于2015年12月20日组织了全市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业务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5年12月30日起,公示时间7天。热忱欢迎卫生系统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请与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医政处联系。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医政处,孙海华
联系方式:67706811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1004室
2015年12月30日
2015年重庆市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业务考核合格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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