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宗旨
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保障人民健康。
二、职责任务
1.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在授权范围内研究精神卫生专业操作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监测与报告业务管理工作,根据资质提供精神疾病与心理问题防治技术服务,开展精神疾病、心理问题的治疗与康复以及精神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2.提供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根据资质提供常见疾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疑难疾病及其他疾病的医疗服务。
3.开展医学教学、培训及科研工作。主要包括承担医学生临床教学与实习、医务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等任务,开展精神卫生相关医学科学研究工作。
4.开展心理卫生应急工作。主要包括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5.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按规定开展责任区域内传染病及其他有关疾病的监测登记、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工作,提供重点人群精神卫生保健、健康管理服务,承担死因监测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6.开展其他社会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承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对特殊人群实施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联系方式
渝北区龙溪街道紫荆路167号玛雅上屋1栋2层(重庆医学心理咨询中心)
邮 编:401147(金紫山院区、重庆医学心理咨询中心)、400036(歌乐山院区)
值班电话:023-67501611(金紫山院区)、023-65501567(歌乐山院区)
传 真:023-67501605(金紫山院区)、023-65506900(歌乐山院区)、023-67070808(重庆医学心理咨询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四、事业单位类别
公益一类
五、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设备管理科、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医院感染控制科、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信息科、医保科、保卫科、审计科、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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