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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04W/2025-00191 [ 发文字号 ] 渝疾控综发〔2025〕36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委(教育局),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疾控局、教育局,市学生科学体育艺术发展中心:

为切实推进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疾控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53 号)要求,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决定联合开展重庆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

2025年7—10月。

二、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育机构、幼儿园。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5.1.1、6.3.4条规定,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各区县按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分别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等情况进行抽检。各区县按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渝疾控综发〔2025〕26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按照辖区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整体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

(二)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1.疾控部门职责:区县疾控部门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由辖区疾控中心开展检测,同时结合2025年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切实指导学校改善教学生活环境;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应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委托资质齐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抽检结果要及时向辖区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通报。

2.教育部门职责:区县教育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底数及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督促辖区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现场抽检;督促不达标机构、学校改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市学生科学体育艺术发展中心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3.卫生健康部门职责: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托育机构底数,并为疾控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根据职责督促辖区托育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

(三)认真总结,做好信息公布和报送。

各区县疾控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并于2025年10月10日前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报表统计”模块填报抽检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并将工作总结报送至重庆市疾控局(电子邮箱xxwsjdc@sina.com)。

市疾控局联系人及电话:杨莉,67903565;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电话:吴剑锋,67844166;

市教委联系人及电话:肖贵元、唐陈钢,60393043、67005272。

  

附件: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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