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疾控局、卫生健康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万盛经开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计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等要求,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6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排查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明确年度检查事项、实施主体、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时间、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及比例,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切实增强行政执法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检查原则
遵循合法、必要、精简、效能原则,统筹兼顾发展和安全,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最大限度减少对行政相对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同一检查对象在同一年度内有卫生健康领域多个检查事项的,原则上应当统筹合并进行。
三、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卫生健康领域各类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含随机监督抽查)和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等。
(二)时间安排。整体安排4月至10月完成随机抽查,12月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具体时间以“双随机”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为准。
四、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按历年数量预估2026年检查总量,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各区县及时通过“执法+监督”应用认领检查工作,根据自身需求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方案,原则上不超过最高检查比例。如参与跨部门联合检查,统一由牵头部门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二)做好平台信息维护。各区县于4月10日前在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做好执法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本底库“两库”信息维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控计划外任务。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涉企行政检查最小必要原则开展监管,原则上现场检查量不得突破各项计划任务确定的比例上限;紧急情况开展计划外任务,及时在“在执法+监督”应用补报完善流程。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规标准开展行政检查,现场检查要严格落实“扫码入企”“亮码检查”等要求,严禁擅自扩大权限、增加检查内容,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当行为。
(三)深化服务指导。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行政检查计划的统筹和指导,各区县要加强部门间对接沟通,积极创新执法服务方式,做好普法宣传引导,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026年度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计划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