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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04W/2024-002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8-19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4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2024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包括2个层面: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统一安排部署的监督抽查工作;二是重庆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工作,涵盖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领域。

二、任务抽取与下达

(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抽取检查对象名单,通过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执法平台)下达至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

(二)市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根据我市实际情況,结合医疗卫生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在国家抽取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市级抽查任务,确保2024年国家及市级下达的随机抽查数量占总监管对象数的20%,通过市执法平台抽取市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并下达至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

三、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一)抽查结果报送。

1.个案填报。国家随机抽取且已录入市执法平台中的检查对象,采取个案方式填报监督抽查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在市执法平台的“双随机”模块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2.汇总表填报。市级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以及未录入市执法平台的检查对象,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形成汇总表。各区县(自治县)要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报表统计”模块填写有关专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抽查结果公示。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政府官网(信用重庆或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其他信息应当在监督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强化对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督导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区县疾控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二)加强工作统筹和衔接。各区县(自治县)制定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时,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监督检查。

(三)规范调整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应由辖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经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应由辖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经同意后进行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四)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任务。各级疾控机构负责随机监督抽查中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水质、出厂餐饮具的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若区县疾控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五)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医保、水利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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