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 > 检查计划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3-002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1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3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2023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包括2个层面,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统一安排部署的监督抽查工作,二是重庆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工作。涵盖了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9个领域。
二、任务抽取与下达
(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抽查数量占总监管对象数的12%。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通过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执法平台)下达至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
(二)市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医疗卫生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在国家抽取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市级抽查任务,确保2023年国家及市级下达的随机抽查数量占总监管对象数的20%。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通过市执法平台抽取市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并下达至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
三、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一)抽查结果报送。
1.个案填报。国家随机抽取且已录入市执法平台中的检查对象,采取个案方式填报监督抽查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在市执法平台的“双随机”模块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2.汇总表填报。市级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以及未录入市执法平台的检查对象,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形成汇总表。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要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报表统计”模块填写有关专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抽查结果公示。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市/区县政府官网(信用重庆或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其他信息应当在监督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负责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督导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区县疾控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工作统筹和衔接。各区县(自治县)制定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时,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内容。
(三)规范调整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应由辖区卫生健康委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作出调整决定,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在市执法平台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应由辖区卫生健康委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由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四)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任务。各级疾控机构负责随机监督抽查中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水质、出厂餐饮具的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若区县疾控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的,辖区卫生健康委应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五)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水利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六)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市执法平台直接分配给市级的监督抽查任务,需要进行立案查处的,由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直接查处,不再移送辖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