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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2-004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5 |
2022年卫生健康部门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2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 采供血机构、 放射诊疗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 消毒隔离措施落实、 医疗废物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四)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巩固2021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对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对象
(一)系统抽取检查对象。对已录入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执法平台”)中的执法对象,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采用系统随机抽取方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单位,任务清单已通过市执法平台下发。
(二)区县自行抽取检查对象。
1.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结合辖区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随机抽取原则,制定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水质处理器经销活动的网店,以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检查清单。
2.大渡口区等10个区县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结合辖区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随机抽取原则,制定水质处理器实体经营单位的检查清单,璧山区等6个区制定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和应用现场的检查清单
三、监督检查结果上报
(一)个案填报。对已录入市执法平台中的执法对象,采取个案方式填报监督抽查情况。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市执法平台“国家双随机版块”的相关填报要求,如实、按时填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用人单位信息卡等数据信息。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在市执法平台“国家双随机版块”中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二)汇总表填报。对未录入市执法平台中的执法对象,尚不能通过市执法平台“国家双随机版块”填报个案信息,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集中上报监督抽查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按照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报表板块”报送汇总表。
(三)核实信息。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要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