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医药高专附一院:
为加强全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和质量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