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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开展医疗行业医患利益专项整治

日期: 20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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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的放矢,整治“大处方、滥检查、乱检查”等不合理诊疗行为。

一是治理“大处方”。建立临床用药监督警示制度,重点控制高价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严格把握出入院指征,落实病历、处方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点评制度,公示点评结果,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同时,规定单个药品采购量连续2个月在本单位排名前十位的,在下月采购限量20%,连续4个月排前十的,限量30%,连续6个月排前十的,限量40%。温泉、丰乐、南门等卫生院采取使用低价药品原则,有效扼制大处方产生。二是治理”过度检查”,纠正下级对上级、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执行是否到位;查纠医疗机构检查阳性率落实情况,要求临床医师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和针对性,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功能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5%。三是联合检查。与县医保局联合组织专家组,对全县40个乡镇街道,8个民营医院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实行督导结果互用,共同整治大处方、滥检查、乱检查行为。联合检查过程中通报批评医务人员96人次,医疗机构扣发相关人员绩效工资计28800元,对博爱医院超范围执业,下达《限期整改督导意见书》,处理乱收费、乱检查、滥检查人员4人。四是医疗费用得到控制。通过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医患利益专项整治,止于2014年6月,全县各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次均门诊费用均得到有效控制。开县人民医院城镇医保次均费用与5月相比下降646元/人次,居民住院次均费用下降673元/人次,门诊次均费用下降40.28元/人次;开县中医院城镇医保次均费用与2013年同比下降240元/人次;乡镇街道卫生院住院次均费用下降6.52%;8所民营医院住院次均费用下降13.57%。

二、集中清退,整治违规收受红包或医药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在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7月初,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务人员中,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违规收受红包或医药回扣清退行动。

一是公布了廉政账户。在县纪委的指导下,卫生系统内部统一公布开县廉政帐户。二是开展对照检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认真排查梳理,查摆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或临床诊疗服务中,是否存在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以及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行为。三是限定查纠时间。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2014年7月30日前),主动说明问题,上缴违规收受财物。四是严明纪律要求。对超过规定期限未予纠正的违规收受不正当利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根据违纪违法性质,给予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医师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律处分。对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对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到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律处分。五是清退效果明显。经统计,截至2014年7月30日,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医务人员清退不正当利益共计170余万元。

三、源头治理,构建医药购销良性竞争秩序。

一是加强配送企业自律教育。7月29日,召开了开县10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专题座谈会,组织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重庆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开县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配送会员交易诚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要求各配送企业要权衡利弊,将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到企业每个业务人员,公平交易,公平竞争。二是签订廉洁购销协议,2014年8月底前,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做到诚实守信,廉洁购销,全县共计44家医疗机构完成廉洁购销协议签订。三是严格执行不良记录。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及药品挂牌交易时应当查询政务网站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根据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采购有不良记录厂家生产的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及药品。四是强化监管。定期对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贯彻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四、调处矛盾,和谐医患关系

2014年1-7月,在医患调解中心的支持配合下,成功调处医患纠纷45起,其中医疗机构自行调解5起,行政调解4起,医调组织调解41起。在县公安局的支持下,开县人民医院率先成立了警务室,其他医疗机构与当地派出所建立了警院协作新模式,公安机关参与医疗纠纷处置9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治安巡逻必巡点数所占比例为100%,召开警医联动协调会议3次。

五、下步工作重点

下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将在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过程中,以案件查办为重点,进一步创新思路、增添举措、强化效果,确保医疗行业医患利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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