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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计生研究院纪委开展专(兼)职纪检干部培训

日期: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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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市人口计生研究院纪委举办专(兼)职纪检干部培训会,组织纪委委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共12名专(兼)职纪检干部,着重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版)》、纪检干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

培训会上,院纪委书记罗湘同志主持学习了《院纪委工作职责》《院纪委书记工作职责》《院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院纪委委员工作职责》《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纪委委员工作室制度》等内容,还作了题为《全面从严治党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讲座,详细解读了“纪检监察30问”精神实质。纪检监察室主任张红同志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贯彻工作要求,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解读,着重对条例中新增或修订的“18条纪律高压线”与相关实例结合起来进行了讲解。

罗湘同志对全院纪检干部提出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对标对表纪检干部工作职责。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分析判研各自职责范围内部门存在的问题,充分履行好纪律检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要发挥纪检干部“嘴巴”“眼睛”“耳朵”的作用。注重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经常性开展党纪党风教育和监督提醒工作。务必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培训”内容传达到党员职工,在各部门形成“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氛围,要做到让党员职工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三是要加强纪委委员与部门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联系沟通。落实好《院纪委委员联系部门(党支部)制度》,落实好党规党纪宣讲制度,即纪委委员在对口联系党支部每年进行1-2次党规党纪和反腐倡廉讲座;院纪委委员广泛联系部门、党支部,发挥监督提醒作用,对口联系工作实行留痕化管理,填写联系工作记录表,每季度报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归档;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定期向对口联系的纪委委员汇报部门、党支部的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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