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14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8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和《重庆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在市办公立医院推行第三方审计。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实行财务信息公开。指导各级各类医院开展章程试点,在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中医院,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医院及辖区内1所社会办医院开展制定章程试点工作,市办公立医院应全部开展制定章程试点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立医院章程,全面提升和改进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推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二)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清算工作。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
(三)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放开一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院自主定价、物价部门备案管理。积极完善11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加快推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选择4家市办公立医院、每个区县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五)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和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在部分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备案管理试点。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力度,推进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用人。(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六)固化医改便民长效机制。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12条医改便民措施。三级医院逐步增加预约门诊号源,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推进全市同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七)加快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逐步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八)推进医联体建设。完善医联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重点探索区县域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实现“医通、财通、人通”,促进医联体内部业务整合、财务统一管理、人才上下流动。完善医联体内部双向转诊机制,鼓励群众基层就医,确保县域内就诊率保持9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比例保持65%以上,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总结推广彭水基层医疗机构集团化管理经验。(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
(九)进一步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包,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做实做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残联)
(十)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地。提升基层首诊50个病种的诊疗能力。推行急慢分治模式,完善分级诊疗技术规范。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观念。进一步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调节作用,开展对区域内纵向合作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加强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药品目录衔接,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可配备采购金额占比不超过本机构全年采购药品总金额10%的非基本药物,积极推行延伸处方和长处方。(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十一)稳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办法,增加统筹基金的筹资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庆保监局)
(十二)健全大病保险政策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实行倾斜支付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继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实施地方病、传染病综合防治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重庆保监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办)
(十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总额预算付费为基础,以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为重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推行日间手术试点,逐步增加日间手术试点病种和术式。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十四)落实单病种付费改革。总结分析前期100个单病种付费执行情况,加强对各医院执行情况指导和督查。(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十五)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重庆保监局)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十六)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依托我市药品交易平台,采取“平台交易+带量采购”方式,探索带量采购、跨区域联合采购等多种药品采购新模式。巩固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成效。结合抗癌药降税政策的实施,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重庆药品交易所)
(十七)完善短缺药品保障机制。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完善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建立市、区县两级监测预警机制和市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做好同国家相关保障机制的衔接。继续实施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重庆药品交易所)
(十八)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工作,完善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重庆药品交易所)
(十九)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完善仿制药医保支持政策,落实仿制药税收、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科委、重庆药品交易所)
(二十)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力争将全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纳入商务部2018年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试行办法,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二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力争全面实现网上行政审批零超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完善市场行为负面清单,清理和规范各类中介服务。推进医药卫生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十二)健全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完善公立医院设备采购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三医”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医疗机构自查制度。推进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二十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总量挂钩,作为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及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1—2个区县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四)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各区县和市级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规范诊疗行为。开展处方点评,定期公开相关信息。规范临床路径和住院就诊指标。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档案,落实违规扣分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十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动行业作风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将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国家第三方满意度调查。(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六、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十七)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落实《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单体规模。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围绕区域重点疾病,以学科建设为抓手,建立高水平的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联盟,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县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加快推进重庆儿童医疗中心、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二十八)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推进市中医院、北碚区中医院和市中药研究院传承创新项目建设。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重点攻关和成果转化,布局建设一批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动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提档升级。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院的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积极争取教育部支持,推进重庆中医药学院筹建。(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二十九)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完善健康保障,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延长健康寿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七、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三十)推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完善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县域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十一)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联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社会办医发展。加强对社会办医的引导,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推进诊所连锁经营,开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鼓励社会力量按有关规定建立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重庆保监局)
(三十二)引导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健康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备案制,加快推动医疗责任险发展,同步完善监管机制。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重庆保监局)
(三十三)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医疗机构间实现诊疗信息共享。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推动重点地区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三十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才政策、培养和服务三大体系,实施高端“领航人才”、中端“枢纽人才”和基层“守门人才”三大计划。启动执业医师“县管乡用”改革试点。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培养全科医生700名以上,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加强全科、精神科、产科、儿科等紧缺医学人才及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深化卫生职称改革。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三十五)继续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探索开展健康老龄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八、完善保障措施
(三十六)总结推广医改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区县先行先试作用,高度重视医改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典型示范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十七)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明办)
(三十八)完善医改领导推进机制。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定期通报各区县医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督促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医改工作监测和督导。将医改推进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