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医保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医保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市社会保险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和购销行为,适应药品价格改革,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精神,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重庆药交所起草了《重庆市关于医保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 庆 市 物 价 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