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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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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巯咪唑片

(5mg)

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全国

 

附件2

 

定点生产品种医疗机构统一采购价格

 

序号

品种

规格

价格

备注

1

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

2ml:0.4mg

11元/支

 

2

盐酸洛贝林注射液

1ml:3mg

2.73元/支

 

3

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

2ml:20mg 

7.2元/支

 

4

甲巯咪唑片

5mg

5.87元/瓶

100片/瓶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渝卫办药政发〔2015〕115号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转发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

现将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5〕6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生产品种

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第一批4个品种包括: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2ml:0.4mg),重庆供货企业为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价格为11元/支;盐酸洛贝林注射液(1ml:3mg),重庆供货企业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为2.73元/支;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2ml:20mg),重庆供货企业为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价格为7.2元/支;甲巯咪唑片(5mg,100片/瓶),重庆供货企业为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价格为5.87元/瓶。

二、挂网方式

以上4个定点生产品种,供货区域在重庆的定点生产企业,按定点生产品种医疗机构统一采购价格在药交所平台挂网;其他企业挂网价格继续按药交所相关规则执行。

三、采购使用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统一通过药交所平台,采购定点生产品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供货区域在重庆的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各级公立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使用供货区域在重庆的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

医疗机构采购供货区域在重庆的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直接按定点生产品种医疗机构统一采购价格采购,可不议价;采购其他生产企业的产品继续按原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消费〔2015〕69号)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了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工作,并已完成第一批四个品种的招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品种和中标企业

 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的第一批四个品种及中标企业如下(各中标企业指定供货区域如附件1)。

 (一)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2ml:0.4mg),中标企业为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二)盐酸洛贝林注射液(1ml:3mg),中标企业为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2ml:20mg),中标企业为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甲巯咪唑片(5mg),中标企业为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二、医疗机构采购要求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各级公立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应优先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年内,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所划分的区域,直接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销售相应品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定点生产品种,应委托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按照统一价格(如附件2),从定点生产企业集中采购、集中支付货款,公立医院也应优先按照统一价格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相应品种,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三、加强质量监管和供应采购监测

 各地卫生计生委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政策要求采购和使用定点生产品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对定点生产品种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相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定点生产企业的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测,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稳定生产和有效供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需求。

 各地发展改革委对定点生产品种的医疗机构统一采购价格进行监管和开展价格监测。

 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监督质量保证体系和原辅料供应商审计。

    特此通知。

 

    附件:1.定点生产企业供货区域

          2.定点生产品种医疗机构统一采购价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2月12日

 

 

 

 

 

 

 

 

 

 

 

附件1

 

定点生产企业供货区域

 

序号

品种

生产企业

供货区域

1

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2ml:0.4mg)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 河北 山西 黑龙江 上海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青海 新疆

2

盐酸洛贝林

注射液(1ml:3mg)

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吉林 上海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南 广东 

广西 云南 西藏 陕西 青海 

新疆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黑龙江 江苏 湖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甘肃 宁夏

3

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

(2ml:20mg)

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上海 浙江 河南 广东 广西 

重庆 贵州 云南 西藏 甘肃 

新疆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 河北 山西 江苏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湖北 湖南 

海南 四川 陕西 青海 宁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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