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开县、巫溪县、云阳县、酉阳县、彭水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及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0号)精神,按照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定于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县全面启动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零差率改革启动时间
2015年10月1日0时起。
二、药品零差率改革实施范围
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开县、巫溪县、云阳县、酉阳县、彭水县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
三、药品零差率改革内容
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药事服务费等方式予以补偿。药品零差率改革和药事服务费补偿政策同步实施。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渝府办发〔2013〕222号)和《关于做好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补偿工作的通知》(渝财社〔2013〕121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药品零差率改革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各改革县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把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作为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全面启动试点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统筹协调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政策衔接;各县财政、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取消药品加成之后的医保系统调试、药事服务费补偿等工作,确保药品零差率改革顺利实施;各试点公立医院要主动做好与医保部门的系统对接和系统调试,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确保药品零差率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改革县要加强药品零差率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心理预期。各改革医院要通过宣传栏、展板、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耐心做好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做好风险防控。各改革县要做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政策分析和风险评估,加大预警监测力度,密切关注、及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科学防控、妥善化解有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