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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日期: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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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区域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不同层级类别的医疗机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组织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一条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按照2015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24项重点改革专项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现医联体内人才、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不断提高各级医疗机构运行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逐步构建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

强化责任、互惠互利。各级政府对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投入和管理职责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明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各医疗机构的特色优势。

双向选择、政府引导。根据业务相关、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已经形成的合作关系,各医疗机构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方式组建医联体。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医联体的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以管理、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整合为切入点,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为突破口,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落脚点,循序渐进、平稳推开。

二、组建类型和方式

(一)医联体组建类型

1.区县域内医联体。各区县(自治县)探索以公立医院为核心,联合区县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组建医联体。重点将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的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范围。

2.市级公立医院医联体。以市级公立医院为核心,联合区县公立医院组建医联体。

(二)医联体组建方式

1.县乡一体化。主要是指以区县公立医院为核心,与区县域内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比较紧密的县乡纵向一体化医联体,通过建立管理、技术、人才、服务、资金等方面的纵向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县乡联动、以县带乡的县域医疗服务格局。

2.托管。主要是指在医疗机构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人员身份不变、职责不变,同时保持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和相关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将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权和行政、人事调配权进行委托管理,核心医院通过输出人才、技术和管理,对各托管医疗机构进行帮扶和指导。

3.医疗协作。主要是指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双向转诊等形式建立医联体,促进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协作,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各试点区县的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要采取县乡一体化的方式,在区县域内联合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1-2个医联体。各试点区县其他公立医院和暂未纳入试点区县的公立医院可采取托管或医疗协作的方式,与区县域内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医联体。市级公立医院要采取托管或医疗协作的方式与区县公立医院建立医联体,原则上托管的区县医院不超过5家,协作的区县医院不超过20家。

鼓励部队医院组建或参加医联体。鼓励民营医院组建医联体,或参加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以外的医联体建设。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明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市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诊疗,区县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医联体内较低级别的医院部分床位转化为康复床位、老年护理床位。充分发挥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优势,加强分工协作,促进病人合理分流。

(二)建立人才流动机制

积极探索“县管乡用”和医师轮流派驻制度,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大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区县医院,区县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力度,深化“三甲医院专家下基层坐诊活动”,促进医疗管理、技术、人才下沉到基层。核心医院要安排管理骨干到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担任领导岗位职务,提升各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水平;定期不定期安排业务技术团队到各医疗机构开展查房、带教和会诊,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各医疗机构要定期派出人员到核心医院进修学习。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促进医联体内医师的自由流动。

(三)建立质量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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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和患者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统一管理的质控标准,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按专业制定查房、坐诊、讲座、会诊等技术指导和帮扶工作,强化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要加大对各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的指导,重点发展急诊医学、重症医学、产科学、儿科学、全科医学、超声医学等急需专业,尤其是要加强对外转诊率较高的专科建设;要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指导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建立相应的重点专科,充分发挥医联体内的专科专病优势。各医联体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

(四)建立分级诊疗机制

积极探索医联体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群众基层首诊。推行转诊预约优先服务,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经基层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逐步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加强上级医院对下级医疗机构的“延伸服务”,在病人下转到基层康复期间,上级医院要定期派专家对病人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业务指导。

(五)建立利益分配机制

各医联体内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权力和义务,采取县乡一体化和医疗协作方式建立医联体的核心医院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采取托管方式建立医联体的核心医院可通过协议收取管理费。鼓励核心医院对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免费提供人才培养、技术培训、信息化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探索建立医联体内公平、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优势,促进共同发展。

(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加强医联体内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方便患者就医信息的转移接续。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医联体内的设备共享。积极开展医联体内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加强医联体远程医疗系统建设,积极开展远程医学会诊、检验、病理、影像等诊断服务,使医联体内的患者能够得到上级医院专家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级公立医院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医联体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医联体组建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本指导意见,细化制定本区域、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具体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医联体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推进总额控制、单病种、居民医保基层门诊费统筹按人头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疗保险差异化报销政策。完善医联体内部的药品采购配送机制,加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经费,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同时加大财政对医师轮流派驻、对口支援、三甲医院专家下基层坐诊等的专项补助力度。

(三)做好指导考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的合理规划,积极指导医联体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内部运行程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切实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完善监督考评机制,通过医联体的建设,公立医院预约转诊率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明显缩短,其中市级公立医院缩短为11日以内,区县公立医院缩短为9日以内;门急诊、出院次均费用增幅分别不得高于8%6%;培训各类医疗卫生人员1万名以上。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对医联体建设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赢得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组建医联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此项改革的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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