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
全力助推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近日,彭水县发布了《彭水自治县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从彭水县实际情况出发,从全科医生培养、使用环节等方面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一是由县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10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专门用于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对县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工作人员在培训期间由县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签定定向培养协议参加“5+3”和“3+2”培养模式的规范化全科医生,由县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补助资金对其在参加规范化培养期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在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分别按一、二、三类地区每人每月200、400元、600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对县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化培养或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并自愿到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的注册全科医生,另从县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补助资金中给予3万元的奖励。二是对长期在三类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在职称晋升时,在同一职称岗位内可提前一年聘用到上一等级岗位。三是对在三类地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达5年以上的优秀全科医生可按有关程序优先调入二类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在二类地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达8年以上的优秀全科医生可按有关程序优先调入县城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在三类地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达10年以上且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全科医生,可按有关程序优先调入县城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彭水县通过以上激励机制的建立,对有效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为加快推进了彭水县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壮大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将发挥积极的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