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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深化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日期: 20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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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关于印发深化区县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社医改发〔20143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深化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已经81市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市卫生计生委代章)

2014818

 

 

 

 

 

 

 

 

 

深化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5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铜梁区、璧山区、潼南县、荣昌县、梁平县、垫江县、忠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扎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合川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积极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路径。

2015年,初步建立起公立医院科学的管理体制、可持续补偿机制和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人事薪酬、分级诊疗和监督管理制度,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体现,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

——县(区)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

——试点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种类的80%

——使用基本药物的金额(品规数)占医院药品总费用(总品规数)的比例达50%以上;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低于40%(中医院低于43%);

——门诊次均费用、出院次均费用增幅控制在7%以内;

——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资源配置。

1. 完善医疗资源规划。编制全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年—2020年)、主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各区县(自治县)据此编制完善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举办区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明确办好的12所公立医院(含中医院)。要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卫生资源状况、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等因素,逐步健全公立医院改革分类发展政策。巴南区、九龙坡区在明确政府举办12所公立医院基础上,对区属其他公立医院进行托管、改制、重组等改革探索。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3. 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对公立医院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在建和拟建项目分类处置办法,出台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的指导意见。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4. 支持中医药发展。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中医院和中医科的基本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二)建立可持续补偿机制

5.落实药品零加成补偿政策。2014年年底前,所有试点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通过药事服务费对改革试点医院给予补偿。6月份前取消加成的财政补偿资金按全年拨付;6月份以后取消加成的按半年拨付;10月份以后取消加成的按月计算拨付。将药事服务费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确保及时足额补偿到位。在已拨付医保预付金的基础上,增拨预付金,减轻改革医院资金压力。对20146月底前启动改革的医院,增拨上年度月均医保基金支付额的1个月,对711031期间启动的,增拨半个月。研究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适时调整药事服务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各改革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6.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7. 明确保障范围。各改革试点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标准,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经费全面纳入政府预算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投入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将区县(自治县)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投入比例纳入项目的前置审批条件。严格公立医院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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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8.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制定完善公立医院投入补助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区县政府保障的重点和责任。对承担国家、市级重点学科,以及国家、市级重点专科或特色专科的改革试点医院给予财政补助。加大市级财政对改革试点区县的转移支付倾斜力度,11个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区县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9个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区(经开区)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将改革试点区县政府对公立医院改革投入情况作为市级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9. 落实医保总额控费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医疗机构付费总额,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代表等参与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风险共担”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10. 实施单病种付费改革。制定出台单病种付费改革的病种及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和医保结算办法。201410月前,推出15个单病种付费改革,逐步达到50个单病种。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1. 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在部分区县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界定政府和医院的关系,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鼓励其它试点区县公立医院、医疗联合体建立以理事会、院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20151月开始,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责任单位:江北区、忠县人民政府。

12. 探索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在部分区县实行院长选拔聘任制度,制定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江北区、九龙坡区、垫江县、忠县人民政府。

13. 完善财务运行管理制度。各试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建立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财务分析、报告和医院财务审计及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各改革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14.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公立医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建立高效规范的分级诊疗机制。

15. 完善分级诊疗政策。制定分级诊疗试点的实施办法,规范转诊程序。完善医保政策,建立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的激励机制。11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区县先行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改革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16. 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探索建立医务人员“县管乡(镇)用”和医师轮流派驻制度,积极开展县乡一体化医疗联合体试点。

责任单位:九龙坡区、南川区、荣昌县、梁平县、忠县人民政府。

17. 完善对口支援帮扶机制。完善三级医院对口支援二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和市级医院专家定期到区县医院坐诊的实施办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明确完善市级医院对11个区县的帮扶单位及政策支撑。建立健全20个试点区县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对口帮扶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改革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18. 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办法,明确互认项目,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以及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机构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六)控制药品器械采购价格。

19. 完善药品器械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器械交易制度,采集药品器械市场价格,合理制定交易参考价,进一步发挥药品交易平台价格发现功能。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重庆药品交易所。

20. 降低药品器械采购价格。试点区县公立医院药品器械可实行区域内联合采购,鼓励加入区县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可采取买方将采购清单打包、与配送方议价,以及买方挂牌、带量采购等议价竞价方式,提高买方谈判议价的动力和能力。建立健全交易诚信评价机制。

责任单位:各改革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重庆药品交易所。

21. 建立高价药品器械监控机制。建立高价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管目录,依托药品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医院采购数量和金额,定期发布通报,对采购异常的暂停相关产品采购。试点公立医院要建立高价药品器械使用监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改革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2. 落实低价药品政策。改进低价药品管理方式,发布低价药目录,做好低价药、临床短缺药的供应、使用、报销等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

23.加快完善医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电子病历、HIS系统、医疗管理、护理管理、人事管理、绩效管理等信息整合系统,建立医院综合管理集成平台,实施全面的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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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璧山区、忠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人民政府。

24.加强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信息化服务试点。

责任单位:璧山区、忠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人民政府。

25.推进自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预约就诊信息系统,充分发挥金融IC卡功能作用,推进自助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自助挂号、缴费充值、打印检查检验报告、健康信息查询等便捷服务,缩短患者就医等候时间。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改革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八)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26. 创新编制管理。根据各试点区县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实际状况,制定适应区县公立医院发展的编制管理方案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

27. 扩大用人自主权。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在部分区县探索适应医院发展规律的人才引进政策。根据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和紧缺岗位特点,适当放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11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区县需要的中医(药)和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人员,可试点进行考核招聘。

责任单位:渝北区、巴南区、綦江区人民政府,11个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8. 推行全员聘用制。在部分区县探索建立全员聘用制度,采取“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方式,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灵活用人机制。

责任单位:南岸区、巴南区、璧山区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9.加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加大对改革试点医院的资金倾斜力度,采取培训一批、选派一批和招录一批的方式加强技术骨干和领军人才培养,扶持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升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推广应用一批成熟的适宜医疗技术。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改革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30.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实施。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11个县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试点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九)加强规范的监督机制。

31. 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管理综合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及政府指令性任务、医疗服务、学科人才及科教、医疗费用控制、行业作风建设、医保政策执行等工作的考核评价,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严格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将评价结果与医院的绩效工资总额、政府投入和院长任免等挂钩。加强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执行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32.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制定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控制药品耗材费用、监管过度医疗服务行为。加强控费考核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3.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大力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大处方、过度检查等不正之风,依法处置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落实改革工作机构和职责。市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督查、指导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要集中向11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区县倾斜,鼓励其先行先试。未纳入试点的区县(自治县)要在强化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并做好改革准备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估。各试点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医改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评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考核,适时通报。考核结果与中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先期改革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区县,在补助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精心筹划宣传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和人员培训,及时向社会传递准确信息,把改革措施讲清讲透。要坚持正面宣传,树立改革典型,总结推广改革经验。要加强舆情监测,把握好宣传尺度,合理引导社会对改革的预期。要加强改革动员,做好风险防控,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8月前)。召开市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事宜。召开全市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部署改革任务。

(二)启动阶段(20149-12月)。市级有关部门出台公立医院改革配套文件,明确改革政策措施。各改革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修订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明晰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及时启动相关改革。

(三)推进阶段(20151-11月)。各项重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改革指导和督查,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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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阶段(201512月)。12月上旬,各改革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开展自查总结,并上报自查总结报告。12月中下旬,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总结改革经验。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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