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市卫生技术和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市疾控局及局属单位,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6〕182号)统一安排,现就开展2026年全市卫生技术(含内科、外科、综合、药护技、中医药、公共卫生、基层7个专业,下同)和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含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管理及相关研究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转业择业军转干部。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转任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经审批已下放副高评审权限的单位,按照规定在受理范围内组织开展本单位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审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全市通用职称
1.卫生技术: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职称,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2〕52号)附件2的申报条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职称,按照渝人社发〔2022〕52号附件3的申报条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职称,按照渝人社发〔2022〕52号附件4的申报条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职称,按照渝人社发〔2022〕52号附件5的申报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2.卫生管理研究: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5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中部分业绩成果界定的通知》的申报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任职资格年限以聘用时间计算,截至2027年6月30日止,多段聘用年限可累计计算。
(二)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渝人社发〔2022〕52号附件6的申报条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县级定向卫生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开展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渝卫函〔2022〕605号)的申报条件要求进行申报。任职资格年限以聘用时间计算,截至2027年6月30日止,多段聘用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基层服务经历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执业医师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卫发〔2021〕2号)精神,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须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提供1项最能体现基层服务成效的业绩材料参评。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和区县级以下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以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不低于50岁的执业医师暂不列入以上对象和范围。
(四)其他有关政策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2.根据《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渝人社发〔2025〕1号)精神,对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全面完成乡村振兴任务,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在援助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及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三、申报程序
全市卫生技术和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卫生技术点击“卫生技术申报入口(卫健委系统单位)”进入申报界面,卫生管理点击“职称评审”选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进入申报界面。
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卫生技术按照《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首页下载)进行注册、申报。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上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含事业单位聘用非在编人员,下同)、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按照市委巡视整改要求,加强“职称代办”治理 ,本市非公单位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不得市内外连续计算,下同),且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的流动人员。个人→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但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的流动人员。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
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个人(提供1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4)上述(1)(2)(3)条中的流动人员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可用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代替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
4.央企或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5.混合所有制单位人员根据单位股权及实际管理主体性质参照国有企业或非公企业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在网上进行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的电子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必须审核材料真实性,并结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其中,佐证材料为复印件的,还需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在网上进行上传。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得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设置了“专家评议”环节的,评议专家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信息系统,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临床业绩材料,确保申报人员临床工作量属实。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供其一线医务人员资格证明和一线工作业绩鉴定材料。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卫生技术,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可系统导出打印)、一线医务人员资格证明(附件1)及业绩鉴定材料、代表作等申报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签署意见,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由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签署意见,提交市卫生健康委。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由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签署意见,提交市卫生健康委。
(四)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受理材料
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并在网上将申报材料退回;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并在网上将申报材料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不予受理;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专业答辩(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后申报人员不再参加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将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按照要求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利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市职改办同步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报市职改办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
(八)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
卫生技术职称评审表由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完善盖章手续后,通知呈报单位领取申报评审材料,或邮寄给呈报单位。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审表由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职称评审表中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
相应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九)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卫生技术职称电子证书,由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在评审结束后,传输数据至市职改办,方能生成电子证书和提供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卫生管理研究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十)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在网上上传提交有关佐证资料,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指南(2023年版)》《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指南(2024年版)》(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首页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均可下载)。
(二)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除网上申报材料以外,呈报单位还需将以下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
1.《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呈报单位在申报系统里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市卫生健康委后,在网上按7个评委会类别及正高、副高2个级别分别打印《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呈报单位应统一打印本呈报单位所属所有申报人员名册,单独打印某个申报人员送审名册的,将不予受理。
2.《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呈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上将材料提交给市卫生健康委后,申报人员在网上打印《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未按规定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将不予受理。
3.市外驻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需将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模板详见附件2)原件报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
4.按照2026年全市职称工作培训会议要求提交临床病案首页数据。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和部队医院整理好数据后按要求提交,其余医疗卫生机构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集后统一安排专人报送(使用专用U盘拷贝电子件,不得通过互联网)。
(三)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完成网上系统申报、审核并缴费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待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再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完善签章手续并进行材料归档。
(四)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无需上传考试成绩单,在申报系统中直接校验个人成绩。
五、申报时间安排、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网上材料受理时间及安排
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开放时间为2026年9月1日9:00—10月30日18:00,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必须在9月20日18:00前提交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职改办、其他有关单位必须在9月30日18:00前提交市卫生健康委,提交后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的申报。经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审核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须在10月30日18:00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推进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各区县职改办、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申报的时间安排,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地区、本部门的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安排
1.时间:2026年10月8日—10月30日,其中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必须在10月23日前完成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相关纸质材料报送。
2.地点:重庆市卫生人才发展与对外交流中心2101会议室(观音桥百业兴大厦21楼)。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费由各呈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现场缴纳;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需登录申报平台职称申报页面(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缴纳。
(三)临床病案首页数据材料受理时间及安排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日期安排报送资料。
10月9日:重大附属肿瘤医院、重庆三峡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重庆三峡医高专附属中医院、市精卫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
10月10日:市人民医院、市人口计生研究院、重医附属永川医院、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市急救中心、新桥医院。
10月12日:市中医院、重庆医高专附一院、市十三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公卫中心,西南医院、大坪医院。
10月13日: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附属儿童医院、重医附属口腔医院、重医附属康复医院。
10月14日: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
10月15日: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
10月16日: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
10月19日: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
10月20日: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
10月21日: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
10月22日: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
10月23日:两江新区、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2.地点: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703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卫生技术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68148238;卫生管理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12333。
2.申报评审政策咨询及纸质材料收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3.临床病案首页数据收审咨询电话:023—67706581。
六、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三)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卫生职称评聘和有关评价工作中“破四唯、立新标”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26〕150号)精神,为进一步在职称评审中贯彻落实“破四唯、立新标”要求,各单位在推荐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时更加突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临床岗位(含“医药护技”)人员主要评价临床工作量和临床执业能力,将门诊工作量、手术操作数量等指标作为医生申报高级职称的“门槛”条件。各单位应充分运用医院信息系统开展基本工作量、病案首页数据等提取工作,严禁人为篡改、加工、编造数据,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相关数据客观真实、安全有效。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资格证明
2.委托评审函
3.申报评审政策咨询电话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