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须知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管理及相关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5号)执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中部分业绩成果界定的通知》。
(三)不适用范围: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违反医务人员行业作风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方式: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登录;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
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二、本人申请
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根据网络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应以下人员类别分别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审核:
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中央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具体模板详见每年的申报通知),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审核受理。
具体申报材料需准备: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具体申报材料需准备:
1.基本信息材料:免冠照片、思想和工作总结、一年参保记录、委托函。
2.学历学位材料: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现有资格材料:前置职称(资格)证书。
4.进修或培训经历。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
5.职称外(汉)语: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
6.继续教育:近五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或继续教育登记表,需有相关审核部门印章。
7.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佐证文件或结论证明。
8.专业考试成绩单:仅申报副高提供。
9.代表作:按照渝人社发〔2023〕55号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提交代表作副高至少满足两类,正高至少满足三类,不超过5项,不重复提交同一项代表作(包括同一个作品在符合多个代表作要求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提交)。
10.属于破格申报的:提交符合破格条件的佐证材料。
11.其他附件材料:结合本人实际,可提供援藏援外、脱贫攻坚、省部级以上表彰、新冠疫情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相关材料。
三、单位审核推荐
(一)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根据卫生管理研究高级职称申报的相关要求,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开展卫生管理研究高级职称申报。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二)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规定,结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用人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三)确定推荐人选。用人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对于竞争性申报,用人单位须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制定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应按照内部人事制度制定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及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主管部门重点审查用人单位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在竞争性评价环节公信力。
(四)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可从系统导出打印)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五)推荐上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四、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由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签署意见,提交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由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签署意见,提交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
五、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受理
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对未达到规定和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并在网上将申报材料退回,退回材料再次提交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审核不通过,不予受理;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审核通过的材料予以受理,下一步送评委会评审。
六、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和说明
进入申报页面新建申报表,选择本次拟申报的职称系列、专业及对应评委会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卫生管理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_副研究员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_研究员),进行申报信息填写。在以下栏目中,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栏目填写,并且相应申报材料一定填写在对应栏目中。
(一)基本信息
申报类别:属于正常晋升、破格晋升、重新确认的,仅相应选择其中一项,不得多选。
符合的申报条件:按照渝人社发〔2023〕55号所述要求填写。(例:符合渝人社发〔2023〕55号第几款第几条第几点)
申请资格专业方向:卫生管理研究
国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曾用名:有则填,无则不填。
免冠照:上传个人免冠照片。
联系地址:如实填写可联系本人的地址。
参加工作时间:与档案的参工时间一致。
人员类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驻渝企业的非编人员请选社会流动人员。
现工作单位:如实选择所在单位。请输入单位名称查询,未找到请通知单位注册。
思想和工作总结:上传经审核部门审签的,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和工作总结。
一年的参保记录:上传一年的参保证明材料。(可登录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选择现工作单位时,系统可自动验证参保情况。如无法自动验证的需提交参保证明。
委托函:上传经单位审签的委托函(下载模版填写并按程序审签)。央企或外省单位人员委托评审需上传函件,社保或档案在重庆无需上传。
(二)学历学位情况
填写历来学历学位取得情况。在对应学历栏中填写详细内容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内容页。
如系统可自动验证的无需提交证书佐证,系统无法自动验证的需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内容页,内容页未注明学历学位层次的,需同时提供相关页面。
(三)现有资格
填写本次申报的前置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相关信息,并上传包含有基本身份信息、照片、专业技术资格的内容页。若为转评多评人员,需上传上一级职称资格资料。
(四)现(兼)任行政职务
填写当前任行政职务的名称及任职时间;没有则不填。
(五)学术团体职务
填写几个主要的任职情况,不需要全部填写;没有则不填。
(六)社会团体职务
填写几个主要的任职情况,不需要全部填写;没有则不填。
(七)进修或培训经历
只填写参加工作以来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学习培训或进修并上传印证资料。
(八)工作经历
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历次工作经历。(第一个时间应与基本信息页参加工作时间一致,并按职称变化节点填写,同时明确从事卫生管理研究的起始时间)
(九)工作业绩
1.填写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情况并上传佐证。(统一填写且仅填写1条工作业绩综述,工作内容为“业绩综述”,是否代表作业绩处选“否”,起止时间为任现职至今,完成情况及效果为综述具体内容且不超过1000字,附件为单位盖章的业绩综述,不上传其他附件。)
2.有支农、援外援藏、脱贫攻坚、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情况的,统一填写且仅填写1条,工作内容为“支农、援外援藏、脱贫攻坚、抗疫一线”,是否代表作业绩处选“否”,上传附件为鉴定表、一线证明、单位盖章的相关情况综述。)
3.决策咨询建议成果:
根据提交的具体内容填写,工作内容根据文件条款填写,例如“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项”,如文件要求需提供2项及以上的,则分条填写,例如“研究成果被政府内参刊载2项-1”,是否代表业绩处选“是”。
(1)根据载体不同提供研究成果、咨政建议、咨证成果等原始材料,可分别参照“科研项目”、“论文”、“著作”等,或提交的咨询建议稿、专题报告等。
(2)采纳转化方式:
①肯定性批示:原始批示文件、材料等;
②采纳应用:转化的文件、采纳单位的证明、采纳单位的采纳函等;
刊载:参照“论文”的“第1条(3)、(4)、(5)、(6)点”提交材料。
撰写内容需提交全文,内容字数过多的,选择有代表性的内容提交。原始材料中未明确完成人排序的,需提供排序证明。非直接被采纳应用的建议、成果,还应提供关联性证明内容。
4.方案、制度、报告等:
填写方式参照“决策咨询建议成果”
(1)方案、制度、报告的原文;
(2)转化的文件、采纳单位的证明、采纳单位的采纳函等。
撰写内容需提交全文,内容字数过多的,选择有代表性的内容提交。原始材料中未明确完成人排序的,需提供排序证明。非直接被采纳应用的建议、成果,还应提供关联性证明内容。
5.网络文化成果
填写方式参照“决策咨询建议成果”
(1)作品根据形式不同,参照“科普奖励”提交相关材料;
(2)发布载体按以下分类提交:
①网站:网页截图及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的“ICP备案查询”截图,网页截图包括网站名称、域名、刊发(转载)详情、刊发(转载)时间、作者信息;
②两微一端:提交截图3—5张和科普作品的文字版。截图应包括官媒信息(含媒体账号认证信息)、发表时间、发表详情、作者信息。
6.除下文中注明应填在该版块的代表作,不得再填写或上传其他内容。
(十)科研情况(仅填写上传代表作)
科研项目:
(1)项目立项文件(完整的主文件及该课题所在清单页),提交材料时醒目勾画出申报人的课题及批准时间;
(2)同时提交项目立项合同书/申报书(封面、基本情况页、参与者排名页、参与单位信息页、签约页/批复页),提交材料时在参与者中醒目勾画出申报人姓名;
(3)同时提交项目结题批准文件(要求同立项文件)/结题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项目内容变更申请等);
(4)在自然科学类项目中负责……,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继续教育
填写近五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提交合格证明或继续教育登记表,需有相关审核部门印章。
(十二)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
填写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并上传佐证文件或结论证明。
(十三)著(译)作情况(仅填写上传代表作)
著作、译著、教材:
1.中文出版物:
(1)中国国家版本馆(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查询结果界面;(2)封面;(3)版权页;(4)编者页;(5)申报人撰写内容所在的目录页;(6)申报人撰写内容所在的内容页。如无目录页,可不提交。
2.外文出版物:
(1)doi编号查询结果界面;(2)编者页;(3)申报人撰写内容所在的内容页。
撰写内容需提交全文,并标注字数,可提供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或单位查验后,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单位相关部门盖章;内容字数过多的,选择有代表性的内容提交。提交材料属于规划教材的,在相应页面醒目勾画出相应内容;在编者中醒目勾画出申报人姓名,在目录中醒目勾画出撰写章节。
(十四)发表论文情况(仅填写上传代表作)
论文:
1.发表在中文杂志的:
(1)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期刊查询结果界面;
(2)数据库收录情况,在期刊查询页面下统一标注“该杂志在发表当年被收录于xx(AMI“顶级”“权威”“核心”、CSSCI、北大中文核心、人文社科核心、统计源)数据库xx年或第x版”,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单位相关部门盖章;
(3)杂志封面;
(4)杂志版权页;
(5)文章所在的目录页,如版权页与文章所在目录页重合,可不重复提交;
(6)内容页。
2.发表在SCI、EI、SSCI的:
(1)相关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2)内容页。
3.发表在报纸的:(1)报纸头版;(2)文章所在版面。
4.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按第1条(3)、(4)、(5)、(6)点提交材料。
文章内容需提交全文。提交材料时醒目的在目录中勾画出文章,在作者中醒目勾画出申报人姓名。
(十五)学术技术交流(仅填写上传代表作)
“收录、交流或应用情况”应写明收录在xx出版的xx中,或在xx主办的xx比赛中获得x等奖,或在xx主办的xx会议上进行大会交流(壁报交流)等
案例学术交流:
(1)案例原文,标注出申报人撰写的内容;
(2)被征集的案例还需提供征集(收录)证明;
(3)获奖案例还需提供比赛通知、赛事日程和获奖证书,原始材料中应明确载明大赛名称、主办方、举办时间、申报人所参与的项目以及获奖等次,提交材料时醒目勾画出以上内容;
(4)撰写的案例或经验交流在会议上交流发言的还需提供会议通知和会议议程(日程),原始材料中应明确载明会议名称、主办方、举办时间以及申报人所参与的环节,提交材料时醒目勾画出以上内容;
(5)同一项工作形成的相似案例和经验交流,在不同场合发表、交流的,视为同一业绩。
继教项目:
1.主持开展:该项代表作填写上传在“工作业绩”版块。工作内容为“主持开展继教项目xx项”,是否代表作选“是”
(1)项目立项文件(完整的主文件及该项目所在名单页),提交材料时醒目勾画出申报人的项目及批准时间;
(2)同时提交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授予学分的证明;
(3)同时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且已提交给审批部门的项目总结报告。
2.继教授课:
按照“案例学术交流”中的第(4)点”提交材料,并提供授课内容文字版。
(十六)专业考试成绩
具体内容与成绩单上一致,未考则不填;参加考试的需要上传成绩证明。
(十七)成果、获奖情况(仅填写上传代表作)
因此版块仅能上传获奖证书照片,下文要求的其他附件均上传在“20.其他附件”版块中
成果获奖:
(1)奖项评选通知,应明确载明奖项名称、开展单位、评选时间,提交材料时醒目勾画出以上内容;
(2)获奖证书/文件,应明确载明申报人所参与的项目、获奖等次以及获奖时间,提交材料时醒目勾画出以上内容;
(3)同时提交奖项申报书/参评原始材料,提交材料时在参与者中醒目勾画出申报人姓名。
获认可的奖励:
按照“成果获奖”或“案例学术交流中的第(3)点”提交材料。
科普奖励:
按照成果获奖”或“案例学术交流中的第(3)点”提交材料,根据参评内容不同,参评原始材料按以下分类提交:
(1)在图书、杂志、报纸上发表文章:参照“论文”、“著作”提交原始材料;
(2)在有声读物上发表作品:提交材料应包括出版单位合法性查询信息、版权信息、发表平台截图、发表作品的文字版全文;
(3)科普项目:提交材料及要求同“科研项目”;
(4)在电视台参加科普节目:提交节目截图3-5张和科普内容的文字版。截图应包括电视台信息、节目名称、节目首次播出时间以及申报人出镜情况;
(5)在官媒发表作品:提交截图3—5张和科普作品的文字版。截图应包括官媒信息(含媒体账号认证信息)、发表时间、发表详情、作者信息;
(6)活动、讲座、培训中形成的作品:提交材料及要求参照“案例学术交流的第(4)点”,同时提交作品的文字版全文。
(十八)专利情况(仅填写上传代表作)
因此版块仅能上传专利证书照片,下文要求的其他附件均上传在“20.其他附件”版块中。软件著作权填写上传在“工作业绩”版块。
专利:
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以及申报人撰写的专利简介(2000字以内)。提交材料时在专利证书上醒目的勾画出发明人中的申报人姓名以及授权公告时间。
(十九)标准规范制定
卫生标准:
(1)封面;(2)目录;(3)申报人撰写内容所在的内容页。
撰写内容需提交全文,内容字数过多的,选择有代表性的内容提交。原文中应明确载明标准编号、发布单位和作者。提交材料时在相应页面中醒目勾画出标准编号、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在作者中醒目勾画出申报人姓名。
以上(九)、(十)、(十三)至(十五)、(十七)至(十九)项按文件要求填写符合条件的代表作内容,提交代表作不超过5项,并按照具体要求上传附件。
(二十)其他附件
上传未脱产证明(原始的门诊排班表、科室排班表、考勤表等可直接、明确证明工作情况的佐证材料,相关部门审核后盖章,经办人签字确认。)及上文中提到需上传在该版块的材料。其他材料一律不得上传。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副高考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5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能力考试,即副高采取“考试+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副高考试一年组织一次,考试的通知、报名在上半年进行,可关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或者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通知和报名安排。
副高考试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技术支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申报人员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21wecan.com),在首页“个人办事—参加考试”处进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点击“网上报名”,选择正确的考区及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申报,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待每年申报评审副高职称时一并审核)。
(二)证书办理领取
1. 自2023年起,通过“重庆市政府”APP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PC端)可查询、领取2022年度以来经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评审通过后,集中发文的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取得职称证书人员,可登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点击“职称”板块,进入职称系统,在“个人中心”,点击“我的证书”选项,即可查询、下载、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根据电子证书开放进度更新)。
2.2021年以前取得的纸质历史职称证书、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电子证书、以及由于特殊原因(基层服务经历先评后补等)在集中发文后补发文件人员的电子证书,需通过个人登录系统进行证书信息登记,在线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登记流程 :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首次登录需先完成用户实名制注册)。点击“职称”板块,在“个人中心”,进入“我的证书”选项,点击“登记证书信息”,按步骤进行证书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