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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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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发展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单位,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及首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管理及相关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评审。

按照《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55号)执行。已取得其他专业高级职称的,可按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多评卫生管理专业职称,基层定向高级职称人员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不在转评或多评范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职称可作为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的前职称依据。

(二)首批认定按照以下申报条件执行。

1.研究员。符合渝人社发〔2023〕55号文件中的“基本条件”、申报研究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满足渝人社发〔2023〕55号文件中申报研究员的“业绩条件”中的至少四类条件,或至少满足以下三类条件:

①科研项目类(以下条件任选)

a.参与(排名前3)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b.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重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前2)完成2项;

c.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d.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

②成果获奖类(以下条件任选)

a.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优秀成果奖1项(排名前5);

b.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三等奖1项(排名第1)。

③论文著作类(以下条件任选)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

c.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4篇;

d.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或教材1本,独著或本人执笔11万字以上。

④决策咨询类(以下条件任选)

a.研究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排名第1),获国家级领导人(正副职)、省部级领导人(正职)肯定性批示1项;或获省部级领导人(副职)肯定性批示2项;

b.获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1项(排名第1);或获省级人大、政协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2项(排名第1);或获省级行政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4项(排名第1)(被省级人大、政协采纳应用1项可折算为被省级行政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2项);

c.研究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排名第1)被全国社科工作办《成果要报》刊载1项,或被省级社科联《成果要报》刊载2项,或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省级党委、政府的内参刊载3项;或被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的内参刊载6项(被省级社科联《成果要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省级党委、政府内参刊载1项可折算为被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内参刊载2项);

d.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被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实施2项,或被省级行政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采纳实施4项(被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实施1项可折算为被省级行政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采纳实施2项);

e.参与编制(排名前2)卫生标准1项。

⑤案例学术交流类(以下条件任选)

a.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案例,被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征集,或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主办的相关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共计4项;

b.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案例或经验交流,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的专项工作会议(学术活动或科普活动)或在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的交流发言共计5次;

c.主持开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项或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项;

d.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上发言或授课3次或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上发言或授课6次(1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折算为2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e.以第一作者完成的业绩成果,获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奖励3项;

f.主持完成的作品,获省部级以上科普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5年的,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渝人社发〔2023〕55号文件中申报研究员的“业绩条件”。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分别满13年、10年和5年的,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渝人社发〔2023〕55号文件中申报研究员的“破格条件”。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3年的,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渝人社发〔2023〕55号文件中申报研究员的“破格条件”。

(5)取得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正高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服务满5年,现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业绩成果符合渝人社发〔2023〕55号文件中申报研究员的“业绩条件”,可按照规定转评。

2.副研究员。符合渝人社发〔2023〕55号文件中的“基本条件”、申报副研究员的“专业能力”,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副高级专业考试合格(考试时间拟安排在2023年11月初考试,12月初公布成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至少满足渝人社发〔2023〕55号文件中申报副研究员的“业绩条件”中的至少三类条件,或以下二类条件:

①科研项目类(以下条件任选)

a.参与(排名前5)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b.参与(排名前2)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前3)完成2项;

c.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

d.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计3项。

②成果获奖类(以下条件任选)

a.科研成果获国家优秀成果奖1项;

b.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5),或三等奖1项(排名前3)。

③论文著作类(以下条件任选)

a.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b.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c.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d.以第一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

e.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或教材1本,独著或本人执笔6万字以上。

④决策咨询类(以下条件任选)

a.研究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排名前3),获省部级以上领导人(正副职)肯定性批示1项;

b.获中央和国家部委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1项(排名前3);或获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1项(排名前3);或获省级行政部门或地(市)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2项(排名第1)或3项(排名前3);

c.研究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被全国社科工作办《成果要报》刊载1项(排名前3),或被省级社科联《成果要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省级党委、政府的内参刊载1项(排名第1)或2项(排名前3);或被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的内参刊载2项(排名第1)或3项(排名前3);

d.作为执笔人撰写的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被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实施1项(排名第1)或2项(排名前3),或被省级行政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采纳实施2项(排名第1)或3项(排名前3);

e.参与(排名前4)编制卫生标准1项。

⑤案例学术交流类(以下条件任选)

a.作为执笔人(排名前3)撰写的案例,被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征集,或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主办的相关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共计2项;

b.作为执笔人(排名前3),撰写的案例或经验交流,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的专项工作会议(学术活动或科普活动)或在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言共计3次;

c.主持开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或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项;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上发言或授课2次,或在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上发言或授课3次;

d.以第一作者完成的业绩成果,获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奖励2项;

e.主持完成的作品,获地(市)级以上科普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分别满5年、2年的,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渝人社发〔2023〕55号文件中申报副研究员的“业绩条件”。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分别满7年、4年和2年的,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渝人社发〔2023〕55号文件中申报副研究员的“破格条件”。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2年的,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渝人社发〔2023〕55号文件中申报副研究员的“破格条件”。

(5)取得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副高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服务满5年,现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业绩成果符合渝人社发〔2023〕55号文件中申报副研究员的“业绩条件”,可按照规定转评。

3.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开州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8个原脱贫摘帽区县的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仅包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工作的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申报人员,在以上区县或基层工作20年以上,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大专:具备大专学历,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16年,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7年的,可放宽学历申报副研究员职称;提供论文作为代表作(要求不低于2篇)时,可相应减少1篇;提供科研项目和成果获奖作为代表作时,排名可相应推后1位。

三、申报评审组织

(一)网报安排

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首批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0:00至11月5日18:00,其中11月1日至11月5日仅受理按照规定补正材料,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的申报。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必须在10月15日前提交市卫生健康委,并在10月22日前全部完成审核;各区县职改办、其他有关单位必须在10月22日前提交市卫生健康委,并在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除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以外的补充完善材料最终在11月5日前完成,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在缴费前补充提供。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申报副研究员职称的,可以先提交评审材料,待副高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不合格的将退回申报材料。

个人及所有审核推荐单位须于网报期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通过系统提交至评委会审核环节。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登陆金保网审核。

网报程序原则上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具体以网报系统的设置为准。

网报客服电话:023—88612333。

(二)申报程序

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基本程序如下:

1.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 区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 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 在渝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三)申报要求

1. 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渝快办”或“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职称)。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按上述流程进行注册。

2. 本人申报

(1)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具体要求见《2023年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卫生管理研究专业以及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如遇更新不及时的,请以新文件为准)。

(3)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 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将本通知转发申报人阅知,并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及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范围,以及未经公示(含补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上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或手续不齐备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可系统导出打印)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4)在线缴费

申报人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职称申报页面缴纳评审费(高级420元/人)。

(四)评审及后续工作要求

1. 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将按《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 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系统导出的高级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暂时不带单位和主管部门电子签章,签章不齐栏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3. 职称证书办理

按照市职改办要求,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通过全市统一网报系统取得的职称电子证书。

4. 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职称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申报人务必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相关纪律要求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执行。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三)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四)本通知中申报人专业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截至申报当月,对年对月计算。

(五)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称“一线医务人员”,下同)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与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相关的总结、案例等,均可视同论文申报参评),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岗位倾斜政策仅享受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

申报转评或多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在晋升本级职称中已享受过一线政策,则不能在转评或多评中再次享受一线政策。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

(九)卫生管理研究中初级职称首批认定申报工作将于2023年底启动报名,2024年上半年组织开展考试。

(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4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十一)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网上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附件:1.2023年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2.申报评审政策咨询电话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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