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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涉黑案件开庭

日期: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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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日报客户端讯(记者 黄乔 编辑 李健)9月17日至18日,江津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徐飞、周利华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等罪一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重庆首例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飞、周利华2010年因共同犯抢劫罪被江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周利华于2015年5月刑满释放,徐飞于2016年7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徐飞发表辩解意见

  2016年9月以来,被告人徐飞先后纠集罗玉波、曹杰等人,2016年底被告人周利华通过被告人曹某纠集被告人程某祥、黄某等人。

  2016年底,被告人徐飞、周利华安排程某祥、黄某在其二人参股的赌场内作为“哨兵”,自此,被告人徐飞、周利华、程某祥、罗玉波、曹杰等人正式纠集在一起。

  2017年5月,为便于组织成员联络,程某祥建立QQ聊天群“黑家军”,将被告人罗玉波、曹杰、黄某焰、黄某拉入群中,后又逐渐吸纳被告人文某、赵某航、杜某龙、戴某雨、王松、施旭、冯某、钟某森、王某鑫、陈某男、龚某林、陈某、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

  检察机关认为,该组织具有固定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成员比较固定,主要组织成员集中住宿,组织领导者为组织成员统一打造作案工具钢管刀,并形成了组织成员认可的作案时“不伤人、不拿钱、组织成员之间耿直讲义气”等组织纪律,违反组织规定者将受到踢出聊天群等惩罚制度。

  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徐飞、周利华为组织者、领导者,程某祥、罗玉波、曹杰为积极参加者,文某、赵某航、杜某龙、黄某焰、戴某雨、黄某、王松、施旭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底至2017年11月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徐飞、周利华组织、领导被告人程某祥、罗玉波、曹杰等组织成员在江津区城区、吴滩镇、油溪镇、白沙镇、德感街道等地大肆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赌场股东及砂石经营者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共计20余万元。被告人徐飞、周利华为组织成员提供部分日常开销,并组织部分组织成员在酒吧消费,以维持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被告人徐飞、周利华组织领导组织成员通过有组织的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非法、暴力、胁迫手段在江津区城区、油溪镇、吴滩镇、白沙镇、德感街道等地为非作恶。同时该组织还在江津区城区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该组织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在上述区域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江津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因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为依法做好案件审理,承办此案的江津法院合议庭法官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在法定时间内,对案件所涉及的710余张光盘、160余册案卷进行了查阅并形成阅卷笔录。

  9月18日21:30,合议庭宣布休庭,累计近20小时的庭审至此结束。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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