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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1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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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答复函〔2026〕28号

罗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建立重庆市临床疾病常见检验项目基本组合并合理运用的提案》(第1185号)已收悉。经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检验行为缺乏约束,过度、重复检验现象突出,资源浪费与诊疗低效相关问题

一是开展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2025年5月,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按照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复医疗检查检验及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目前正在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和项目组套进行全面梳理论证,严禁将临床意义不足、缺少循证支持的项目用于临床诊疗;加强各临床科室的指导,按照“最少够用”的原则科学设计本科室检查检验项目组套,不断优化组合方式;制定本机构临床检查检验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不同医务人员开具不同级别检查检验项目的授权机制;各医疗机构组织医务、门诊、放射影像、检验等相关科室,建立日常监督抽查和季度集中点评机制,对各临床科室检查检验项目开具的适宜性和必要性进行监督抽查和机制点评,并探索建立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将点评抽查结果纳入内部业务考核。二是开展检验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提升行动。2025年8月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压实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检验检测过程控制和仪器设备管理,加强检验检测实验室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室内质控要求,规范开展室间质评和室内对比,提升检验检测报告质量。专项行动期间,发现问题1368条,整改1300余条;区县交叉检查261家医疗机构,发现问题803条,完成整改791条,相关问题持续整改中,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测实验室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三是持续推进检验检查互认。迭代升级“渝悦·医检互认”应用,目前有1238家公立医疗机构实现222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累计互认调阅2315.7万人次,减少检查164.26万人次,节约就医费用3.68亿元,实现与四川、西藏昌都、新疆哈密跨省域数字互认,“渝悦·医检互认”项目按照“群众所需、高频应用、风险可控”原则实行动态管理,2026年计划新增检验互认项目数60项以上,预计到6月实现互认项目达到300项。四是《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和参保人不合理负担,对查实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行为的,医保部门将不予支付或追回相关费用,并处相应违约金。2026年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台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整治发〔2026〕1号),将过度检查检验列为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市医保局将持续强化协议管理,从严整治过度诊疗等突出问题。

二、关于临床疾病常见检验项目基本组合问题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5号)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7号)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医药费用,经审核应当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不应当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拒付费用”。检验组套的核心是将多个检验项目打包整合计价,实行组合使用、组合收费、组合支付,存在可能诱发过度检查的问题,需要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审慎、合理应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市卫生健康委将指导各医疗机构按照“最小够用”原则,根据医院内优势病种、服务人群,对临床科室检验项目及组套的适宜性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持续压实医疗机构检验检测实验室质量提升责任,作为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部分,依照《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办法(试行)》等要求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验项目和项目组套专项整治持续有效;汲取北京市、广东省等检验组套先行经验,适时开展检验组套论证,稳妥推进常见检验项目基本组合并合理运用。

二是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医保局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加强医保监管力度,对各医疗机构检验项目、检验组套合理、合规情况持续开展检查,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及医院巡查等对检验项目和项目组套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促进作用;指导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重庆市制定的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范围开展检验检查,按照相应价格标准收取费用,有效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收费行为,杜绝违规立项、超额收费等问题,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及群众就医合法权益。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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