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答复函〔2026〕67号
王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提案》(第1172号)已收悉。经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现有40家妇幼保健机构(市级1家,区县级39家),实现区县全覆盖,基本构建起“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融合发展”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一是建强妇幼保健机构。“十四五”期间持续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改扩建19家妇幼保健机构,新增5家三级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94.73%,排名全国第二位。开展区域妇幼保健中心、“五心”妇幼保健院和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在全国层面推广。二是夯实基层服务网底。依托重医儿科联盟加强基层儿科能力建设,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建设“妇幼健康服务部”,为妇女儿童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卫生人才“县聘乡用”改革,下派儿科医生到基层,超过100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儿科诊疗服务,有效满足儿童就近就医需求。三是打造西部妇幼健康高地。重医附属儿童医院排名全国前三,成为国家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医院,西部儿科发展联盟覆盖15省市,市外就诊病人占比超过40%。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排名西部第一,临床妊娠率连续多年超过60%,处于国内领先,高于欧美同期水平。全市累计建设6个国家妇儿临床重点专科、15个国家妇幼保健特色专科,9个国家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二、有关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十五五”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将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相关要求,以重医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为双核心,强化优质资源引领与网络协同,构建“核心机构牵头、联盟联动支撑、区域中心辐射”的服务格局,进一步优化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二)梳理推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典型经验,指导区县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作用,“一县一策”确定发展路径,优化整合妇幼健康医疗资源,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
(三)加快生育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设,积极争取“两重”“两新”建设项目,优化产科、儿科就医环境,推行预约诊疗、多学科协作诊疗(MDT)模式,开设母婴绿色通道、儿童游乐式就诊区,简化就医流程,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
(四)进一步优化西部儿科联盟、妇幼保健专科联盟运行机制,利用“云上妇幼”等平台健全远程病例会诊、检查结果互认、医疗资源共享机制,开展跨区域专家巡诊,远程诊疗服务网覆盖周边省市,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同质化水平。
(五)指导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回应新时期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培育心理、口腔、营养、中医保健等新兴业务;积极探索拓展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婴幼儿照护中心等服务,围绕生育全程打造高水平保健服务链。
三、有关强化“医、教、保”三位一体育儿培优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市卫生健康委鼓励依托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设立托育中心和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印发《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区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签约对象,打造医育结合联盟。指导中心定期为签约的备案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为签约的备案托育机构上门对接和指导1次,并为机构内婴幼儿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制定全市统一的婴幼儿签约服务包,免费为在托婴幼儿提供健康服务,各区县可在市级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辖区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全方位保障入托婴幼儿健康和早期发展。
(二)市教委支持在保障学前教育的前提下,发展托幼一体化机构,公办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区县妇幼保健院作为独立事业法人机构按职能职责开展托育服务,可通过公开招聘(遴选),考核招聘等方式从教育系统选聘优秀人才,但调剂教育系统编制或者从教育系统带编调人,暂无政策支持。原因是编制调整是机构编制部门事权,区县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没有权限将编制从教育系统调整到妇幼保健院。《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指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明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编专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锚定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建设目标,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主线,进一步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持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素养与健康水平。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