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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1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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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答复函〔2026〕71号

乔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的提案》(第1170号)收悉。经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统筹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强基层工程实施方案》,2025年9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渝卫办发〔2025〕28号),从7个方面制定22条措施,明确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的项目谋划储备、筛选申报、组织实施、调度监测、监督检查、评估应用等工作,突出强调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中央资金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区县域医共体医学影像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审方中心、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等资源共享中心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购置相应设施设备。截至2025年底,全市5个区县争取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获中央预算资金1.35亿元。目前,全市积极组织区县申报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并优先推荐渝东南、渝东北等偏远区县。近年来,积极推动区县建立基层卫生发展“资金池”,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分批次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改善基层就医条件,每年安排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达34亿元,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等财政补助资金33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关于优化人才机制。高度重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市委编办出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编制配备标准》,指导区县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市人力社保局全面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待遇倾斜方面积极探索,助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下沉。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县聘乡用”改革文件,创新“四机制一体系”人才使用机制,扎实推进区县域卫生人才“县聘乡用”改革,确保区县级医疗机构人员源源不断派驻基层工作,有效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荒”“人难聘”问题。截至2025年底,全市“县聘乡用”人员4322名。

三、关于完善制度体系。高度重视疑难重症及复杂病例的合理诊疗成本补偿问题,在 DRG 付费改革中建立了系列精细化支付机制,确保复杂诊疗需求得到充分保障。一是建立分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 CHS—DRG 分组技术规范,在制定2.0版DRG支付政策过程中,重点考量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等对医疗资源消耗的影响,以全市近三年出院结算病例均费为基础,运用统计学方法筛选裁剪异常数据,并组织近300名临床、病案等领域专家集中论证,科学确定DRG分组方案及病组权重。二是建立以总额预算管理为基础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实行以总额控制付费和按病种付费为主,单病种结算付费、按人头付费、精神病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支付体系。三是精准完善复杂疑难重症诊疗支付补偿机制。DRG付费政策充分吸收临床意见建议,针对性建立综合性支付处理措施,主要包括:对部分诊疗成本较高的诊疗项目,采取除外支付或补偿支付;对费用极高或极低病例及住院天数小于3天或大于60天的病例,实行按项目结算;对危急重症和多学科联合诊疗(MDT)病例等特殊情况,经专家特例单议后,符合条件的可按项目付费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以及人员“上聘下用”、业务科室“上下联建”等措施,着力加强渝东北、渝东南等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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