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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1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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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答复函〔2026〕4号

罗诗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行渝黔医检互认的提案》(第1163号)收悉。经与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持续深化川渝卫生健康协作机制,重点围绕群众跨区域就医需求,积极有序推进川渝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目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连续5年印发川渝两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文件,推动川渝935家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222项,统一了川渝两地互认项目、技术规范及质控标准,实现了重庆市内、四川省内、川渝省市间互认项目及互认标准统一。重庆市搭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化平台,接入医疗机构1238家,通过平台累计调阅2315.7万人次、互认164.26万人次,为群众节约就医费用3.68亿元。同时,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川渝检查检验省级平台对接,四川省绵阳、达州、内江、甘孜、阿坝等5个地市(州)219家医疗机构实现与重庆医疗机构在线共享检查检验结果数据。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目前,尚不具备推进渝黔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工作基础。一是现有政策体系存在冲突。贵州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达476项(检验79项、检查397项),与川渝互认项目(检验81项、检查141项)差异过大,推进渝黔互认将会导致在重庆市内实行两套互认项目,对现行川渝检查检验互认工作体系造成冲击,不利于临床诊疗工作开展。二是信息平台对接缺乏技术路径。虽然贵州已搭建了省级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交换平台,但由于缺少多省市跨区域共享互认的网络、接口及技术标准,且全国尚无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目前,在川渝省级平台对接的基础上,推进贵州省对接川渝省级平台仍需要逐步探索实施路径。三是渝黔质量评价工作不统一。按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质量一致性是开展结果互认的重要前提。目前,重庆市与贵州省尚未开展跨省市质量评价,不同仪器设备、试剂和检测方法的参考范围和结果判读标准尚不统一。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互认工作指引,在做好川渝两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川渝黔多省市互认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区域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区域范围,提升群众跨省就医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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