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答复函〔2026〕84号
赵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着力破解“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实施困境的提案》(第1155号)收悉。经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荣昌区政府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为抓好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项目试点,确保取得实效,市卫生健康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局印发《重庆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拟定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选定璧山区、荣昌区、秀山县为首批试点地区,通过开展营养喂养评估与咨询指导、养育风险筛查与咨询指导、随访服务、小组活动等服务,探索基层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项目区县通过试点,构建了以“区县妇幼保健院为技术核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网络,将服务内容嵌入常规儿保系统,在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同时,对儿童营养喂养情况进行评估咨询和养育风险筛查、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发放指导宣传手册等实施“基本公卫+项目服务”一站式服务,不断提升家长依从性。
(二)打造“医育结合”的复合型人才队伍。通过项目医资培训,突破传统儿保仅关注体格发育的局限,整合医疗、养育、心理等领域知识,对现有儿保医生、护士进行养育照护、早期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等技能的强化培训,聘请村级妇女主任等人员作为“早期发展指导员”,专注于开展亲子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非医疗服务,形成“医生管筛查诊断、指导员管干预指导”的协同工作格局。
(三)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有效改善。通过对项目区县2岁及以下儿童进行贫血及营养状况分析,抽样调查显示,婴幼儿贫血率、生长发育迟缓率明显下降,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合格率、辅食添加频次合格率明显提升。
二、提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一)关于“设立市级财政专项,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市财政不断加大儿童保障资金投入,助力生育支持政策。一是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800元、700元的补助。二是落实育儿补贴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为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按照3600元每孩每年标准发放育儿补贴。三是落实中央关于托育服务和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育儿补贴免征个税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出台保育师、育婴员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优先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多渠道切实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目前,设立“婴幼儿早期发展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尚有财政压力,市财政局将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进一步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厘清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关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
(二)关于“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的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12月印发《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为主动公开发布文件,目的是督导区县强化落实,其中对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的服务形式、服务频次、服务内容、人员要求作出明确规范。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教委等部门强化医教协同,共同优化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落实。一是推动医教融合发展,鼓励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托幼(育)合作,支持早教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形成“医疗机构保基本、社会力量提品质”的多元供给体系,扩大服务覆盖面。二是指导各区县完善儿童早期发展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服务数据、儿童发展评估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动态监测儿童发展水平,为调整服务策略、优化资源分配提供科学依据,实现从“被动服务”到“主动管理”的升级。三是争取多方力量支持,利用社区活动室、幼儿园、托育点等场地,配备适龄玩教具与收纳存放设施,开辟专供小组活动的安全活动空间。
(三)关于“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议
当前,全市高职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专业点54个,中职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幼儿保育相关相关专业点63个,技工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点38个,涵盖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为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奠定了坚实人才基础。2025年,全市2.27万人次考取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031人次取得母婴护理、小儿推拿保健服务、照料婴幼儿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下一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将认真吸纳委员提出的建议,强化举措、精准发力,为破解“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实施困境提供坚实技能人才支撑。一是指导各区县结合儿童保健医师培训,保障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接受过早期发展专业技术培训并合格的儿童保健人员从事养育风险评价与咨询指导服务。二是持续优化专业布局。鼓励职业院校围绕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推动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与托育、学前教育等专业协同发展;支持技工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优化专业布局,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技工院校与托育服务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提升托育服务人才培养质量。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大力开展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评价,培养更多托育服务技能人才。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