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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1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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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答复函〔2026〕19号

民进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提案》(第1149号)已收悉。经与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生育支持政策持续优化。印发《重庆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施方案》,聚焦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和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制定19条具体措施、31项重点任务。

(二)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出台《社区托育点设置及管理办法》,对验收合格的社区托育点、用人单位托育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全市托育机构达2730家,每千人口托位数4.55个,超额完成“十四五”目标。上线全国首个省级“托育在线”应用,实现“办托、入托、管托、评托”一网通办。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明确成本分担责任,推动生育相关假期落地见效”的建议

全面落实女职工享受国家法定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确保应享尽享。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打造“生育津贴一件事”数字化应用,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实施“即申即享”,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参保女职工本人。

(二)关于“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增强生育支持的普惠性”的建议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出台《重庆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2025年预算安排22亿元,为3岁以下婴幼儿按照每孩每年3600元的标准发放育儿补贴,惠及71万婴幼儿家庭。强化门诊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到生育保险限额后,后续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居民医保孕产妇按规定享受产前检查、顺产分娩定额补助,住院剖宫产、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终止妊娠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报销。自2025年6月起,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缴满6个月后,其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可按照我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

(三)关于“优化托育服务体系,贴合本土家庭照护实际”的建议

一是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出台《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3岁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

二是强化托育服务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目前全市中职开设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办学点11个,高职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办学点76个,在校生人数达2.5万余人。将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2025年全市2.3万人次考取保育师、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0.3万人次取得母婴护理、照料婴幼儿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是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编制《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涉及照护环境构建、营养喂养、生长发育等15个方面80条核心信息。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打造医育结合联盟,全市已有2302家托育机构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在托婴幼儿提供13项健康服务。

(四)关于“强化政策协同联动,营造良好生育环境”的建议

一是统筹生育政策与老龄化政策,培育文明婚育新风尚。深化婚俗改革,坚决遏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推广集体婚礼、慈善婚礼等现代时尚的婚礼仪式。加强婚育文化宣传引导,联合相关部门打造新形式的婚姻服务宣传体系,形成全社会支持生育、关爱家庭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生育养老政策共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老年人和婴幼儿关爱服务,“一体化”建设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三是厚植新型婚育文化。打造“家和遇见爱”幸福婚恋服务品牌,开展“婚恋课堂”五进活动,推动新型婚育文化深入人心。

四是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印发《社区托育点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托育点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2025—2027年每年推动建设100家服务单位职工的合格(特色样板)托育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每年统一为备案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对入托婴幼儿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住院治疗等情形进行承保,单个项目累计事故保障金额最高达1000万元。

(五)关于“建立试点示范机制,提升政策实施效能”的建议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在托育服务、生育支持等领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取得了一定成效。出台《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对托育机构实施量化评分并按得分高低在“托育在线”家长端展示,引导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帮助群众认识和选择优质托育机构。

三、下一步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深化婚俗改革,培育新型婚育文化,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与老龄化应对政策协同落地。加大生育休假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支持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强化托幼一体化发展政策衔接与资源统筹。积极跟进市医保局研究完善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合理提升生育保险保障水平。同时,重点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优化“托育在线”应用功能,全力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走深走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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