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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5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5-19

渝卫答复函〔2025〕96号

农工党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防治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056号)已收悉,感谢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经与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法律政策保障不断强化

2024年出台《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专章介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维护与增进”,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法制保障。印发《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设立精神(心理)门诊提出明确要求。北碚区实施“学生心理健康首诊减免”项目,计划2025年在全市推广。

二、机构和平台建设不断加强

加强心理健康平台建设,全市80%的公立综合医院、61%的公立妇幼保健院、57%的公立儿童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乡镇(街道)社会心理服务站覆盖率78.66%,村(社区)心理辅导室覆盖率77.41%,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实现全覆盖。开通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提供“7×24小时”心理咨询服务,2024年处理未成年心理咨询285通,处理高危来电35通,及时化解来电者心理危机。

三、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一)开展转岗培训。通过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每年培训100名精神科转岗医师,将儿童青少年精神病学专科知识等有关内容纳入培训课程,累计培养900余名精神科转岗医师。

(二)建立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包括1支市级队伍和39个区县队伍在内,200余人的“市-区(县)”两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心理干预服务。

(三)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持续开展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ABC等级全员培训与认证制度,2024年推进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能力ABC等级培训认证达到1.5万人。预计到2030年,实现全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培训全覆盖。

(四)放宽准入门槛。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结合工作需要招聘心理学、精神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可降低至行业准入的最低门槛,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作开考比例限制,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从市外引进相关紧缺高层次人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特设岗位。

(五)完善薪酬激励制度。我市精神卫生机构已全部纳入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范围,精神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逐年稳步提高。精神科医师经单位同意,在不脱产接受专业受训学习期间,单位可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明确受训学习期间绩效工资考核发放规定,允许在内部分配时予以倾斜,鼓励现有精神科医师接受专业培训。

四、医疗保障不断强化

(一)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我市公布实行的精神心理卫生类医疗服务项目涉及精神科量表测查、检查及治疗等3个方面项目,其中心理治疗、心理咨询、音乐治疗、暗示治疗、松弛治疗等项目均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从2024年4月1日起,心理治疗、暗示治疗、催眠治疗等部分心理类项目,取消“限市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限制规定,满足了区县医疗机构开展精神类项目临床治疗需要。

(二)门诊特殊疾病保障。2012年,我市将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2020年新增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共6种重性精神病纳入保障。自2025年1月1日起,将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氨磺必利口服溶液等药物纳入我市国谈药品门诊用药保障名单。未成年人门诊使用国谈门诊保障用药参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年度内按就诊医疗机构最高等级计付一次起付标准。

(三)普通门诊保障。参加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4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一档300元;二档500元。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进行报销。

(四)住院治疗医疗保障。2005年,我市医保首推精神病单病种结算办法,参保人因精神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方式。参加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到不同级别医院就医,只需按照不同级别医院的床日费用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自付比例在4%~10%之间),每天支付固定标准的费用,就能得到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我市精神病住院结算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84元/日、二级医院112元/日、三级医院179元/日、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市精卫中心223元/日。

下一步,针对贵委提出的健全法规制度、补齐硬件短板、提升诊疗能力、完善医保政策等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能力。一是持续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心理咨询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行业自律发展。启动星级心理咨询机构创建工作。制定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标准,80%的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二是持续完善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科建设,到2025年,所有三级精卫中心均设立单独的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科,公立妇幼保健院和儿童专科医院精神(心理)科设置率达到80%以上,每个区县至少有一家医院提供心理门诊、睡眠门诊服务。强化12356心理援助热线坐席设置,力争到2025年底,开通坐席数达到10个。三是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各区县成立1支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培训儿童心理危机干预业务骨干300人次,提升心理危机干预能力。整合区县心理援助热线到12356,统一接入、转介处理,及时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相关技能培训,提升未成年人心理问题识别、诊断和心理危机干预能力。联合教育部门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师骨干培训,提升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发现和干预能力。四是持续加强部门联动。推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畅通心理健康科普、预防、发现、疏导、转介、治疗工作链条,合力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广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公益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对待心理健康问题,主动接受疏导和治疗。通过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精准参保救助,扩大保障范围等综合措施,在不断提高参保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持续提升医保服务质效。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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