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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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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答复函〔2025 〕101号

王月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质医疗服务力赋能我市精神心理公共服务的建议》(第1061号)已收悉,感谢您对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工作的关注。经与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科技创新工作有新进展

聚焦精神心理公共服务提升特别是老年人和青少年心理健康,累计投入财政经费500余万元,依托重医附一院、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单位,搭建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脑科学协同创新中心、神经变性病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18个,突破抑郁症早期筛查技术、智能辅助诊疗、神经精神性疾病远程智能监护等关键技术8项,制定儿童青少年抑郁障碍筛查等标准4个,高危人群筛查防治适宜技术和标准化诊疗等规范3个,推广儿童青少年人群抑郁障碍及高危人群筛查、分类分层的防治等适宜技术6项,惠及人群约5万人。

二、支持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一是财政投入不断增加。2024年,全市对精神卫生机构的投入约2.4亿元。此外,积极支持市精卫中心建设发展,安排精卫中心迁建项目购地资金1亿元。在人才引进方面,实施领军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中青年医学高端人才、英才名师名家等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2024年安排补助资金5293万元,只要符合条件的包括精神专科在内的各类医学人才,均可享受相应补助,鼓励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是纳入职工医保。为进一步满足参保人保障需要、适应临床医疗实际需要,2020年将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和阿尔茨海默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疾病范畴。

三是普通门诊医疗保障。2021年,我市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参加居民医保的精神病人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4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60%;2025年度,一档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

四是床日付费标准调整。参保人员因精神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方式。参保人员到不同级别医院就医,只需按照不同级别医院的床日费用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自付比例在 4%~10%之间),每天支付固定标准的费用。近年来,我市在进行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两次调整精神病住院结算标准,从 2017年起,我市公立医院精神病住院结算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达到84元/日、二级医院达到 112元/日、三级医院达到 179元/日、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市精卫中心达到 223元/日。

三、注重精神卫生人才培养

一是开展转岗培训。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已累计培养900余名精神科转岗医师。每季度从每个区县随机抽取2名基层精防人员,参加现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季度工作通报。

二是放宽准入门槛。支持、鼓励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结合工作需要招聘精神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招聘精神医学等紧缺人才和取得专科医师规培合格证的人员,学历可降低至行业准入的最低门槛,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作开考比例限制,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对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引进精神卫生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岗位人员,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特设岗位。

三是开展区县帮扶。鼓励市属三甲医院选派骨干到区县医院进行帮扶,支持精神卫生机构与教学医院高校及相关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通过合作办学、柔性兼职等,推动“优势互补”,切实加强精神卫生人才培养。

四是提高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待遇倾斜。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对其所需绩效工资实行单列发放。

四、注重数字健康建设

推动重庆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建成全国首个市域一体建设、两级管理、三级贯通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形成数据资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市域一体化数据底座,已实现数据编目18万类、归集共享17万类,推进数据高质量供给共享,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95%。加快数字精神卫生建设,“渝悦·精神卫生”数字应用在全市推广使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发现”二级应用场景已实现全市三级贯通,形成多部门信息共享新局面。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智慧医疗技术、政府支持帮扶、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等建议,我们将通过以下措施,持续提升全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一是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指导支持市内优势单位积极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系统布局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重点专项项目,持续组织实施市级重大重点专项,在神经影像学技术、智慧医疗装备、AI诊疗等方面系统布局一批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场景构建。深入实施各类人才计划,指导重点单位引进精神心理健康领域顶端人才,带动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突破性科创力量。二是持续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多方资源,支持我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突出新质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精神心理健康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对接落实精神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充分结合专家论证和国家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创新质量把关,旗帜鲜明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对精神治疗类新技术、新项目、新服务给予价格政策支持。三是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相关高校结合实际增设精神卫生相关专业并相应扩大招生计划,因地制宜为医学生增设精神卫生、医学心理学等课程,从源头上增加专业人才供给。支持、鼓励我市精神卫生机构与市外相关机构“结亲结对”,互派精神卫生科研人员参加“重庆市千名科研人员顶岗培养计划”,并按规定给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薪酬待遇、考核奖励等倾斜支持,努力提升我市精神心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持续发展数字健康建设。全面提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和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的数字化支撑能力,会同相关单位探索推动数字赋能精神心理公共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支撑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医疗优质服务。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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