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答复函〔2025〕110号
吴康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婚育配套政策促进人口良性增长的建议》(第1080号)已收悉。经与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奉节县政府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在医疗保障、托育服务、就业保障、教育配套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强化生育医疗保障。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二是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全市现有托育机构2499家,提供托位13.1万个,中、高职院校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在校生2.5万余人。三是优化就业与休假保障。严格落实生育假期政策,开展反就业性别歧视专项行动,推行弹性工作制,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四是营造生育友好氛围。打造“渝好空间”综合服务体,开展婚恋指导、家庭教育服务;推进“长幼随学”政策,减轻多孩家庭教育负担。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医疗保险支持,推行基本生育免费”的建议。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12号),从2024年5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按照我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不包括生育津贴)。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提高门诊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到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优化生育待遇申领支付方式,实施生育津贴发放到参保女职工本人,迭代升级“生育津贴一件事”,实现即申即享。
(二)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生育配套政策”的建议。一是强化托育供给。不断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力度,着力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开展婴幼儿照护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对2—3岁幼儿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发展,2025年起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托育点给予补助。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800元和700元的补助。为备案成功的普惠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提高其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优化教育配套。实施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计划,持续深化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改革,以对口帮扶、片区研修共同体建设为抓手,推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占比达到80%以上。实施义务教育新领雁工程,加快推进50个新课程实施样本校、50个卓越课堂建设基地、100个教研工作坊建设。三是保障女性权益。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全面提升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认识,加强女职工“三期”权益保障。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企业,以及近年曾发生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全面检查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规章制度制定、产假待遇情况、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等9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使用女职工行为,并在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执法、欠薪治理等执法行动中,将女职工权益保障作为重要内容,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三)关于“建立生育补贴机制,共担生育养育成本”的建议。一是减轻住房负担。市住房城乡建委积极出台贷款支持政策,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的第二套住房享受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60万元;多子女缴存人符合我市租房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城区多子女缴存人提取额度为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多子女缴存人提取额度为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二是加强财税支持。落实落细中央相关税费优惠政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子女教育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3年我市优化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将计税依据调整为原标准的70%,税率由0.5%、1%、1.2%统一调整为0.5%,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提至180平方米,有力降低了个人住房房产税税负。三是落实育儿补贴。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育儿补贴政策和相关要求,建立育儿补贴制度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四)关于“营造家庭友好氛围、夫妻共担家庭责任”的建议。我市多维度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生育环境,将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编制微电影、漫画、短视频,对全人群开展精准宣传和咨询服务,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搭建“重庆婚姻幸福热线—67019900”服务平台,积极为有婚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需求的市民服务。在全市持续实施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家和计划”项目,为未婚青年、新婚夫妻、再婚再育人群提供专业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实现年均服务10万余人次,累计服务100万人次。通过选树先进典范,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优秀家风、“模范夫妻”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弘扬良好家风家教建设模范事迹,营造家庭、家教、家风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向模范学习、向模范看齐。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以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持续完善婚育配套政策体系,强化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进一步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重点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并探索更具激励性的生育支持措施。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倡导家庭责任共担,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群众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