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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6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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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答复函〔2025〕105号

康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精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议》(第1066号)已收悉。经与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江北区政府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市围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系统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在医疗保障方面,持续优化生育待遇保障,将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费补助提高至300元,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同时将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达70%和50%。

在教育托育方面,全市现有托育机构2499家,提供托位13.1万个;南川区试点“长幼随学”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在权益保障方面,严格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2024年检查用人单位2076户,未发现性别歧视行为。市妇联建成42个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市民政局打造特色婚姻登记场所,多措并举营造生育友好氛围。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精准施策,破解‘不想生’问题”的建议

生育文化宣传方面,我市多维度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生育环境,将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编制微电影、漫画、短视频,对全人群开展精准宣传和咨询服务,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搭建“重庆婚姻幸福热线—67019900”服务平台,积极为有婚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需求的市民服务。41个区县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整合民政、妇联、社工等多方资源,建成41个社区“家和”服务站,初步构建“市级+区县+社区”三级联动平台,进一步夯实婚姻家庭服务阵地。在全市持续实施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家和计划”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以“预防+教育+治疗”的服务机制,为未婚青年、新婚夫妻、再婚再育人群提供专业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实现年均服务10万余人次,累计服务100万人次。通过选树先进典范,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优秀家风”“模范夫妻”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弘扬良好家风家教建设模范事迹,营造家庭家教家风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向模范学习、向模范看齐。

女性权益保障方面,市人力社保局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全面提升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认识,加强女职工“三期”权益保障。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企业,以及近年曾发生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全面检查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规章制度制定、产假待遇情况、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等9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使用女职工行为,并在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执法、欠薪治理等执法行动中,将女职工权益保障作为重要内容,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二)关于“加强保障,破解‘生不起’问题”的建议

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6号),规范新增“精子优选处理”等17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停用“精液优化处理”等2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等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医保支付范围,将“精子优选处理”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每人限定支付2次。明确医保报销待遇,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我市医保政策执行。

(三)关于“完善政策,破解‘养不起’问题”的建议

医疗保障方面,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12号),从2024年5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按照我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不包括生育津贴)。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提高门诊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到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优化生育待遇申领支付方式,实施生育津贴发放到参保女职工本人,迭代升级“生育津贴一件事”,实现即申即享。

购房优惠方面,2023年我市优化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将计税依据调整为原标准的70%,税率由0.5%、1%、1.2%统一调整为0.5%,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提至180平方米,有力降低了个人住房房产税税负。

发展普惠托育方面,我市不断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力度,着力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开展婴幼儿照护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对2—3岁幼儿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发展,2025年起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托育点给予补助。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800元和700元的补助。为备案成功的普惠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提高其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建立育儿补贴制度方面,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育儿补贴政策和相关要求,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们将强化部门协同,系统研判生育主体的实际需求,统筹财政、医保、教育等领域资源,形成政策合力,精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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