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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9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4-27

渝卫答复函〔2025〕61号

罗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西部地区医疗数据要素共享体系的建议》(第1090号)已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健全完善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形成规范的健康医疗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国发布省级《卫生健康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地方标准,覆盖行业各类信息资源3大类、21项、94个目、234个细目、7138个字段,为行业数据统一规范采集和共享提供重要支撑。编制出台《重庆市卫生健康行业统一数据采集工具运行规范》,减少重复采集和非必要采集,覆盖机构达99%。二是形成数据质控管理的制度支撑。修订完善重庆市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卫生健康综合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等,定期开展质量通报和现场数据核查,提升数据治理成效。三是完善数据开发应用管理制度。编制发布《重庆市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细则》,细化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管理要求,指导数据安全有序开发应用,推动形成全流程数据管理体系。

(二)持续推进健康医疗数据汇集开放共享。一是形成健康医疗数据资源体系。以推动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汇聚为抓手,以业务应用为驱动,加快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汇集,重庆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已形成完善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全员人口家庭和基础资源4大数据库,累计汇聚数据360余亿条;全市统一的医疗机构数据平台已接入公立医院217家、民营医院25家,实现公立医院实时监测全覆盖。依托电子健康卡构建个人健康身份标识,形成“一人一码一档”数据资源架构,实现数据跨域跨机构互通,持续赋能业务应用。二是形成健康医疗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成市卫生健康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支撑业务和政务数据的收集交换、审核比对和共享查询,已按需构建1216个资源目录,接入数据961个目录,累计支撑数据共享48.69亿次。加快在全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IRS)上的卫生健康部门数据仓和专题库建设,向IRS归集数据55.6亿余条。开展数据回流区县工作,实现区县在发起数据申请并经市级审核后完成数据回流,支撑区县开发应用。三是持续开展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全市12个区县的区域信息平台和29个医院信息平台已通过测评,35家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2家医院通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5级评审。

(三)推动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共性支撑能力提升。一是夯实基层卫生信息化基础建设。全市所有区县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电子病历、家医签约等基础信息系统100%覆盖。建立完善“市—区县”分级财政保障机制,各区县建立基层卫生发展资金池支持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创新“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共建共享”资金筹措模式,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资金保障。常态化开展数字健康建设、应用使用、专项技能培训、技能大赛等,提升基层人员数字化专业技能水平。二是迭代开展区县域“七大智慧平台”和“五大共享中心”建设。落实紧密型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任务,统筹推动建立区县域“远程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医护调度”3大智慧医疗平台、“疫情应急处置、医疗应急调度”2大智慧应急平台和“健康管理、药事管理和处方前置审核”2大智慧管理平台共7大智慧平台和区县域“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5大资源共享中心,夯实基层信息化数字化服务支撑能力。三是加强市级数字健康基础能力下沉。依托全市统一建设的数字健康大脑,已建成卫生健康云专区,实现行业云网融合,基层机构系统上云率48.8%,行业专网连通全市7922家医疗机构;建成智能组件聚合共享调用体系,组件上架389个,1315家医疗机构接入,累计调用7.5亿次;形成辅助诊断支撑能力,已在黔江、两江新区近40个乡镇卫生院试点,为基层智能问诊、病历质控、辅助诊断、合理用药、知识查询等提供支撑。

(四)推动跨区域跨层级的信息互通和业务协作。一是推动市域内跨层级信息互通与业务协作。全市所有区县建立“基层检查、区县诊断、基层治疗”协作模式,远程诊断超600万人次;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民营医院全部连通市级检查检验数据中心和互认共享平台,实现跨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调阅、查询、互认,累计调阅查询1358.9万人次,跨机构互认114.7万人次,节约群众就医费用2.54亿元;实现全市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按照“一人一档一属地”原则,全市建档2842万份,实行跨区县健康档案新建、更新、转迁、异地服务“四统一”管理,推动健康档案授权开放查询,支撑基层机构业务服务和居民自我健康管理。二是推动跨省市信息互通与业务协作。积极推进川渝卫生健康发展一体化合作,实现两地电子健康卡扫码互认,覆盖机构2346家,累计互认127.48万余次;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两地已累计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287个;全面推进川渝两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互认机构935家,累计互认197.3万例次,节约群众就医费用1.93亿元;强化川渝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互通共享,实现法定传染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两地互通;开展川渝毗邻地区“120”应急救援协作,渝西与川南、渝东北与川东北、合川与广安等开展“120”系统对接与业务协作,实施院前急救信息共享。

(五)夯实行业数据安全支撑保障能力。一是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履行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安全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监管。二是制定完善行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标准规范和工作规范等,印发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安全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配齐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建成行业内统一的密码服务平台,全市超50%的医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数据信息安全的风险保护。四是加大技术保障力度。组建行业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专家队伍和技术支撑团队,常态化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做好应急能力保障,确保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设统一的医疗数字共享平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将依托全市数字健康建设,夯实健康大脑的数据共享交换中枢能力,迭代完善行业四大基础数据库,提升“国家—市级—区县—机构”数据横纵贯通能力,夯实健康医疗数据资源体系;开展专科专病数据库建设“揭榜挂帅”,联合共建检验、肿瘤等专科专病数据库,形成共性数据资源支撑;持续提升数据统一采集和治理质量,形成“数据横纵贯通、可用不可见、可计量可追溯”的数据汇聚、治理、分类、分级、开放、流通、应用、运营、安全的全维度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下,获批建设国家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重庆分中心、国家干细胞库西部分中心、国家生物数据中心体系西部节点、国家病理样本资源库,形成高质量数据支撑。谋划建设西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创新中心,推动数据汇交、存储、加工、挖掘、共享,辐射带动西部地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二)关于推进医疗数据标准化和隐私保护建设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开展行业数据的统一采集治理,围绕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等,制订完善统一通用的数据元代码,加强标准宣贯,形成有利于跨区域数据协同共享、复用增效、融合创新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分类分级应用、个人隐私保护等制度,探索建设行业内“安全可信、互联互通”的生命健康可信数据空间,通过隐私计算等技术应用,提升数据共享维护技术手段。加强患者知情同意保护,平衡隐私保护与数据共享。

(三)关于推动区域医疗协同与远程医疗发展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快建设完善区县“七大智慧平台”和“五大共享中心”, 畅通医疗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市级医疗资源向区县延伸、区县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促进资源优化布局、整合利用,实现诊断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依托成渝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契机,持续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并向两地基层拓面延伸,加强两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毗邻地区120一体化协作,持续开展两地电子健康卡跨省“一码通用”。

(四)关于加大基层医院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推动区县政府完善对区县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财政支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业务系统云上运行和专网联通覆盖;加快行业数据双向互通,依区县申请将数据回流支撑开发使用;持续推进智能组件、医学知识、决策支持、标准服务等共性能力赋能区县、共建共享。同时,启动“数字医院”建设,编制出台《重庆数字医院建设指南及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构建智能数字底座,以场景建设为牵引,将数字化、一体化、智能化贯穿到医疗、服务、管理、融创的全过程。

(五)关于强化数字化人才培训与技术支持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实施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壮大数字化人才供给,加强医学信息技术、医学AI、网络安全等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创新人才培育模式,依托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优势资源,推动多元联合培养,共建产教融合的人才示范基地、实训基地、创新中心。持续举办行业数字化赛事,积极参与“数据要素×”等赛事活动,挖掘行业优秀人才团队,增加对基层机构的数字化技术、数字健康应用、数据治理、网络信息安全等培训力度,构建形成梯度配置的卫生健康数字化人才队伍。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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