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4〕459号
姜莹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062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等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策引领。202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对经费投入等做了明确要求,推进全市精神卫生体系发展。为进一步强化患者服务管理,市卫生健康委拟联合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重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能力。
(二)加强人才培养。持续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已累计培训900余名精神科转岗医师。2024年拟招募100名精神科转岗医师,通过1年培训合格后,进行转岗或加注,扩充精神科医师队伍,到2025年,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每十万人口6名。
(三)完善重精服务管理。2024年3-5月,与市委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春季专项行动,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排查。截至5月31日,共排查2361万人次,新发现疑似患者4493人,确诊并新增建档1902人,全市在册患者14.86万人,占比4.62‰,较2023年同期增长0.05个千分点;规范管理率98.15%,规律服药率94.41%,面访率97.07%,体检率57.36%,均超过全国平均值。
(四)加强经费保障。2023年,全市精神卫生投入约10亿元,其中市级投入2亿元、区县投入8亿元,占整个卫生健康支出的4%。50%的区县财政对精神卫生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实施了全额保障;15%的区县基本工资全额保障,绩效工资部分保障;11个依托综合医院开展精神科业务的区县,除4个区县按照公立医院保障方式统筹保障以外,其余区县均给予了全额或定额保障。2023年,区县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人员支出3.2亿元,人均支出高于公立医院人员保障水平,与公卫、疾控等公共卫生机构保障水平总体平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卫生健康委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结合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需求,落实市政府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一)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多方资源,支持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指导区县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两个允许”,激发精神卫生人才活力,为推动全市精神卫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优化完善人才政策。深入实施“塔尖”“塔基”和新重庆引才计划等人才政策,根据精神卫生事业发展需求,集中资源实施系列引才项目,构建分类科学、层级清晰、保障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高水平举办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深入开展“百万人才兴重庆”医药卫生类专场引才活动,持续引进精神卫生人才。
(三)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修订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办法》,加大部门协同,优化风险排查、发现、预警、处置工作流程,形成闭环工作体系。将严重精神障碍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推进基层服务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