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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91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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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4〕346号

任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建议的提案》(第0919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托幼一体化机构发展情况

(一)建立托幼一体化管理体制。2023年10月,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并明确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推进落实。2023年12月,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联合印发《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3﹞67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标准、收费标准、师资队伍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关于建设标准。《办法》明确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JGJ39—2016)要求,在幼儿园登记证书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或由属地教育部门出具可开展托育服务的证明,并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备案。二是关于收费标准。《办法》明确幼儿园的托育班(部)性质应当与所在幼儿园性质一致。其中,公办幼儿园托育按照公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收费不超过当地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认定标准,其他民办幼儿园托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关于师资队伍。《办法》明确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2﹞414 号),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并取得保育师或育婴员资质证书。

(二)强化托幼一体化机构师资培养。一是加强校内专业人才培育。市教委通过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校企合作等方式,大力推动托育人才培养工作。目前,我市有7所本科高校、95所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在校生4.5万余人。二是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将托育服务行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托育服务职业技能大赛。三是强化对托育机构指导。深入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指导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化机构)合理配备保育人员。到2025年全市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化机构)从业人员持保育师、育婴员等级证书上岗率90%。

(三)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打造医育结合联盟,发放婴幼儿签约服务包,免费为在托婴幼儿提供体格体检、听力筛查等13项健康服务。出台《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评价细则》,以评促建推进托育机构发展。

二、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重点在以下方面推进和完善。

      (一)规范服务内容。市卫生健康委加快制定地方标准《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细化婴幼儿在托一日生活流程的各个环节和时间安排,以及保育人员实施照护的工作规范等内容。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市教委鼓励高校及中职学校结合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增设托育服务、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托育相关的专业化培训,全面培养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专家库。

      (三)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托育“开放日”活动,邀请家长及幼儿参加免费体验活动。加强家庭照护婴幼儿支持和指导,大力宣传《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聚焦母乳喂养、婴幼儿均衡营养等核心信息,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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