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政协提案

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92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5-16
字体:

渝卫函〔2023〕409号

漆洪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重庆“国家区域生殖医学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重庆市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一)注重规划引领。积极支持将生殖健康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推进生育全程服务,增加产科、儿科资源供给,强化产前筛查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

(二)制定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加快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和《重庆市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政策清单》(渝府办〔2021〕12号),鼓励全市医疗机构积极创建相应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三)强化项目建设支撑。“十三五”以来,依托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重庆市生殖医学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并在育龄人口生殖健康、出生结局队列、女性生育力保存等领域取得较好成效。将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项目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532项重大工程打表推进,并于2022年竣工投入使用。此外,根据全市人口生育形势变化和群众需求,结合国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重庆市市妇幼保健院适度提前谋划新院区选址。

二、下一步打算

推进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均衡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的关键措施。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部门,继续支持重庆辅助生殖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建议国家设置相应类别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鉴于国家尚未设置国家生殖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生殖医疗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呼吁尽快明确相应类别设置规划及建设具体要求。

(二)加快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高质量发展。结合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策划契机,指导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将辅助生殖基础设施纳入新院区建设内容,科学界定新院区功能定位,结合相关标准规范和财力承受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加快开展项目立项及各项前期论证。

(三)持续推动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新布局一批生命健康领域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持续加强技术创新与应用,组织实施人口健康专项,围绕重大疾病、智慧医疗、肿瘤治疗、食品安全、中医药传承创新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与应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