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3〕366号
夏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药饮片临方炮制难题的建议》(第0892号)收悉。我委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药监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支持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中药饮片,须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近年来,我市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对《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重庆市中药材质量标准》139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106个,另有197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正在发布过程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建议,有助于我市中医药特色技术传承与创新发展。我委将会同药监等相关部门认真采纳,并将结合下一步工作计划积极予以推进。
(一)积极推动增设临方炮制收费项目。
《国家医疗服务规范2012版》的“中药特殊调配”包含16种调配加工方法,每种中药特殊调配均有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内涵一次性耗材、除外内容、低值耗材、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计价单位、计价说明等明确规范。《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药特殊调配”明确了计价单位,但政府指导价为“待定”,价格尚未明确,且为自费。
我委将调研学习兄弟省市经验,积极推动增设临方炮制收费项目,制定相应的临方炮制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推动落实《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将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中药特殊调配加工服务应按程序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与国家医保信息编码对接,满足临方炮制服务需求,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解决我市中药特殊调配加工服务价格规范问题。
(二)鼓励医疗机构规范化开展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
我委和药监等部门将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及国家药品标准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等文件要求,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饮片炮制等中药特色技术传承创新,鼓励医疗机构建立中药炮制工作室和中药炮制基地,完善临方炮制的条件和设施,建立临方炮制制度,每个炮制品要建立标准操作规程,炮制记录等可追溯性资料,严格遵照标准炮制,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开展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
(三)支持建立完善中药饮片临方炮制质量体系。
我委和药监等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中药饮片临方炮制的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进行调研,建立完善相关体系,形成适宜我市中药饮片临方炮制等特色技术开展的运行机制和方案。支持医疗机构立足医院实际,以科研的思路开展临方炮制工作,收集资料,分析、总结,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建立健全临方炮制规范。
(四)加强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人才的培养。
我委将依托高等学校和相关学会,进一步加强和促进中药临方炮制等中药特色技术的传承,加强培训与推广,促进学习交流,提升我市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人才的培养。
(五)支持传统中药炮制技术传承与创新工作。
我委和药监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等相关要求,积极支持抢救、挖掘、整理老药工和名老中药专家的传统中药炮制技术,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