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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83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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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3〕347号

市政协民进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托育服务配套政策的建议》(第0839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牵头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抓体制建设。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与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一体规划、一体推进,纳入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和深化医改重点任务。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16个部门联合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职能职责分工。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深化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推送机制,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部门会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抓政策保障。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新修正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组织万州、巴南、潼南、垫江等4个区县参加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不断营造婴幼儿照护服务友好社会氛围。二是明确政策标准。联合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贯彻意见,在全国率先制定《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并严格组织实施,出台《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三是做好示范创建。成功创建20个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并对每个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的以奖代补补贴。四是争取多方支持。联合市财政局探索建立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多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尽力减轻托育机构经营压力。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争取中央资金6194万元。联合市总工会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举办职工福利性普惠托育机构,开展2022年全国爱心用人单位评选活动。配合市教委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扩大公办和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截至目前,全市开设有托班的幼儿园(点)365个,托班423个,托班人数7379人,3岁以下(不含3岁)的在园幼儿10777人。重庆市税务局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机构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下放中心城区划拨审批权限。

(三)抓载体支撑。一方面,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完善婴幼儿照护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将包括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社会劳动者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开展托育服务管理人员政策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全市1.2万人次考取母婴护理、照料婴幼儿、小儿推拿保健服务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8万人次考取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医育融合。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重庆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成功举办第二届托育机构管理培训班暨中国西部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论坛,全国16万余人次参加在线培训。指导区县依托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12个,并赋予其指导辖区托育服务职能。编制完成《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科学指导。

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787个,托位总数72369个,实际收托24194人,托位使用率33.43%,405家机构完成备案取得备案回执(占比22.66%),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2.25个。建成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1个(万州),建成全市首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20个,基本满足现阶段社会托育服务需求。

二、针对有关建议的情况

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推进公办托育建设,加强综合监管,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按照《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标准建设。联合市财政局启动实施备案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婴幼儿营造安全的托育服务环境,降低机构经营压力、跑路风险。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部门会商、信息推送机制和联络员制度,持续推进托育机构备案管理。

(二)推进公办托育建设。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2023年已初步获批7个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48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支持约17876万元,共覆盖7个区县。2023年继续鼓励支持各区积极申报中央资金,支持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公办托育服务发展。制定《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送审稿)》,开展公办托育机构收费价格调查研究。

(三)扩大普惠托育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办托,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配合教委积极推进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目前,3岁以下在园幼儿均按照幼儿园生均经费补贴标准享受补助。

(四)加强综合监管指导。利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及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加强托育机构监管,推进“互联网+托育”新业态。成立“重庆市人口学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委员会”,提升托育机构行业自律,规范托育服务行业。按照《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要求,多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监督指导托育机构完善制度措施,补齐设施设备,落实食品、消防安全,针对问题建立长效跟踪机制,督促机构及时整改,共同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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