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政协提案

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5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5-09
字体:

渝卫函〔2023〕381号

何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改善我市一线医务人员执业条件的建议》(第0584号)收悉。经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全市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为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2021年8月19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保障工作条件、维护身心健康、落实待遇职称政策、加强人文关怀、创造安全执业环境、弘扬职业精神六方面建立20条举措,切实改善医务人员执业条件,保障落实医务人员权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六大投入保障。

近年来,我市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不断增加,三年累计投入超过100亿元。同时,积极支持区县争取国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项目落地,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每个项目市级均配套1亿元。2023年,市财政局将继续指导督促区县按规定落实对本级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同时加大市级对区县卫生健康领域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区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医共体建设。

一是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工作。试点区县组建医疗集团,集团内实行医疗、运营、信息一体化管理,优质医疗资源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进一步完善医疗集团财政投入、人事薪酬配套措施,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模式。

二是深化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加强医共体内人财物统一集中管理,细化医共体内绩效考核办法,动态调整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绩效水平,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三)增加一线医务人员编制。

一直以来,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都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工作,在 2007 年和 2010 年先后制定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2012 年再次提高标准,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足额核定了编制。2018 年,为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力度,市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区县事业编制周转制度,对区县通过自身调剂仍难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编制需求的,通过全市统筹周转编制予以解决。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有余编。

在中央对地方事业编制进行总量严控,地方没有增加编制权限的情况下,为解决编制总量控制和保障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经中央编办同意,2018 年,我市出台了《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试点的意见》,选择 1 家市级公立医院和 4 家区级公立医院开展人员总量备案管理试点,着力解决公立医院发展面临编制不足的“瓶颈”问题,探索实行人员总量备案管理。2021 年,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我市对 32 家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进行了试点扩面,人员总量较原核定事业编制增加了 1.8万余名。

2021年12月,为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的使用效益,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4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卫发〔2021〕55 号),为医护人员横向纵向流动解缚松绑,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及专业技术骨干配备需求。市委编办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区县在现有人员编制总量内加大统筹调剂力度,配齐配强一线医务工作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向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一线倾斜。同时,指导各区县在现有医疗卫生编制总量范围内,拟订医疗卫生人才用编计划,用好用活系统内编制,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于引进专业人才,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四)改善一线医务人员的防护条件、办公条件、休息环境,加强后勤保障。

为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2022年12月23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从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做好工伤认定和保障、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条件保障、开展先进奖励表彰、加强人文关怀等八方面,具体落实落细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政策。

1. 加强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一是各区县、各部门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做好防护物资的供应保障和统筹调配,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充足。二是要做好医务人员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提供必备的药品、体温计、消毒用品等,新冠治疗相关药品应当优先供应给医疗机构,保障医疗救治需求。三是各级卫生健康委组织向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规定的医务人员发放500元的“健康礼包”(包含常用药品等),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四是对于感染新冠病毒的医务人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宿舍等住所供其使用。

2. 统筹安排保障医务人员休息。

一是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临床救治实际,动态优化调整医务人员编组与工作班次安排。二是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及时充实人员到紧缺的科室开展工作。三是合理安排预约诊疗、互联网+医疗服务、择期手术、普通诊疗等,发挥医疗资源的最大效能。四是要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时间,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的要及时轮换。

(五)保障医务人员工资待遇。

我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四项工资待遇政策。一是临时性工作补助。新冠“乙类甲管”期间,按300元/天、200元/天对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过渡期(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将发放范围扩大至参与新冠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二是卫生防疫津贴。属于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均按对应类别按月发放卫生防疫津贴;一线医务人员对应最高标准(560元/月)按参与天数折算发放。三是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2020年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按人均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四档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由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医务人员承担任务、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分配。目前,已全部兑现到位。四是增加年休假天数。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补休、轮休等方式及时安排医务人员休息休假,对医务人员增加带薪休假时间2-5天,可跨年度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