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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4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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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3〕329号

黄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托育服务配套政策的建议》(第0484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牵头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抓体制建设。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与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一体规划、一体推进,纳入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和深化医改重点任务。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16个部门联合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职能职责分工。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深化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推送机制,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部门会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抓政策保障。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新修正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组织万州、巴南、潼南、垫江等4个区县参加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不断营造婴幼儿照护服务友好社会氛围。二是明确政策标准。联合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贯彻意见,在全国率先制定《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并严格组织实施,出台《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三是做好示范创建。成功创建20个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并对每个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的以奖代补补贴。四是争取多方支持。联合市财政局探索建立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多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尽力减轻托育机构经营压力。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争取中央资金6194万元。联合市总工会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举办职工福利性普惠托育机构,开展2022年全国爱心用人单位评选活动。配合市教委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扩大公办和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目前,全市开设有托班的幼儿园(点)365个,托班423个,托班人数7379人,3岁以下(不含3岁)的在园幼儿10777人。重庆市税务局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托育机构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下放中心城区划拨审批权限。

(三)抓载体支撑。一方面,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完善婴幼儿照护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将包括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社会劳动者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开展托育服务管理人员政策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全市1.2万人次考取母婴护理、照料婴幼儿、小儿推拿保健服务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8万人次考取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医育融合。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重庆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成功举办第二届托育机构管理培训班暨中国西部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论坛,全国16万余人次参加在线培训。指导区县依托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12个,并赋予其指导辖区托育服务职能。编制完成《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科学指导。

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787个,托位总数72369个,实际收托24194人,托位使用率33.43%,405家机构完成备案取得备案回执(占比22.66%),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2.25个。建成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1个(万州),建成全市首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20个,基本满足现阶段社会托育服务需求。

二、针对有关建议的情况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公办托育服务建设,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强人才培养和综合监管,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备案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鼓励支持各区县建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争取到2025年每个区县建成1个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大力开展托育服务示范城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部门会商、信息推送机制和联络员制度,持续推进托育机构备案管理。

(二)推进公办托育建设。实施国家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2023年已初步获批7个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48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支持约17876万元,共覆盖7个区县。2023年继续鼓励支持各区县积极申报国家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推动公办托育服务发展。制定《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送审稿)》,为出台公办托育机构指导价格提供依据。开展全市托育机构收费价格调查,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召开座谈会,积极探索公办托育机构指导价格。

(三)扩大普惠托育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办托,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配合教委积极推进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目前,3岁以下在园幼儿均按照幼儿园生均经费补贴标准享受补助。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市免费育婴员培训,2023年争取培训1000人次以上托育服务人才。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要求,完善托育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健全托育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培训标准规范,深化校企合作,大力推动托育人才培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有7所本科院校开设了护理学、儿科学、学前教育等3个本科专业共计7个专业点,在校生近1万人。全市27所高等职业院校开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发展健康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等4种与幼儿教育、托育有关的专业,在校生2.5万人。45所中职学校开设有“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2个专业,在校生2.4万余人。

(五)多方协作发力支持。配合教委加强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监管,联合市发展改革委扩大公办和普惠托育建设,落实婴幼儿照护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落实“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政策,将托育设施的改造提升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推进实施。

(六)加强综合监管指导。利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及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加强托育机构监管,推进“互联网+托育”新业态。成立“重庆市人口学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委员会”,提升托育机构行业自律,规范托育服务行业。按照《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要求,多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监督指导托育机构完善制度措施,补齐设施设备,落实食品、消防安全,针对问题建立长效跟踪机制,督促机构及时整改,共同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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