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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2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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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3〕349号

周龙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给予医疗机构政策支持的建议》(第0245号)收悉。经与市医保局共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医疗行业配套政策建议的回复

一是持续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我市印发了《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争取委市共建项目12个,建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09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909个、市区(县)两级专病诊疗中心22个。实施“千县工程”,“一院一案”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16家县医院纳入全国千县工程名单,年度服务能力评估达到国家综合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持续推进“六大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226家医疗机构成功创建“六大中心”,初步构建快速、高效、广覆盖的急危重症分级诊疗体系,提升了重大急性病救治质量和效率。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构建起有序的就医诊疗新格局。

 二是持续推进疾控体系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决策部署,结合此次新冠疫情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短板,我市将完善疾控体系建设纳入市委常委会研究事项,积极谋划“十四五”疾控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先后印发《关于开展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26号)、《关于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医改〔2021〕6号)《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不断健全疾控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市疾控机构业务用房总面积26.8万平方米,较2015年增加3.14万平方米;检测项目、能力大幅提升,区县疾控检测项目较2015年提升近100项,并在区县常规水质监测能力、核酸检测能力、分子生物学检测等重点检测项目上实现“3个全覆盖”。依托疾控信息平台,建成覆盖全市的免疫规划、传染病监测等信息系统,覆盖2000余家医疗卫生单位,打通60余家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实时交换职业病体检和传染病报告数据。

三是完善财政补助资金投入机制。国家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4个方面明确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方案,目前我市已经建立重大传染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投入机制,并不断加大对区县的转移补助力度。

二、关于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建议的回复

一是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号)《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2〕18号)等文件,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我市医保目录;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疗费用临时性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的方式进行结算管理,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受医保目录限制,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二是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助力群众平稳度过了感染高峰期,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

三是2023年4月1日后,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被列入《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中“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类别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水平在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基础上适当下调。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以及《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加大支持社会办医、国有企业办医力度,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增强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进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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