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政协提案

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92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5-04
字体:

渝卫函〔2023〕305号

漆洪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重庆人口出生数量、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0927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市人大修订完善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部门协力推进,生育支持措施不断优化:

(一)优化婚育假期。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增加80天,男方护理假增加到20天,夫妻中一方可申请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或双方可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目前,我市生育假期天数处于全国中上水平。

(二)优化生育服务。一是强化医疗保障。将符合政策参保职工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出生后90天内办理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将其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提升服务能力。成立妇幼保健质控中心和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打造区域妇幼保健中心5个。建立“12+98”(12家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及98家区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与救治网络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专案管理高危孕产妇。2022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7.56/10万,婴儿死亡率2.62‰,较2021年分别降低22.8%、7.1%,优于全国同期水平,保持西部领先。

(三)优化税收政策。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实行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普惠托育机构水、电、气实施居民价格;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优化教育服务。一是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开设托班。目前,全市开设有托班的幼儿园(点)365个,托班423个,托班人数7379人,3岁以下(不含3岁)的在园幼儿10777人。指导市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全市现有7所本科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点,在校生近1万人;27所高等职业院校开设有“学前教育”等4种与幼儿教育、托育有关的专业,在校生2.5万人;45所中职学校开设有“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2个专业,在校生2.4万余人。二是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拓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3%以上,普惠率达到93%以上。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2021年,学前教育市级投入11.6亿元,其中幼儿资助8977万元。

(五)完善住房支持。一是配租公租房给予照顾。将未成年子女数量纳入配租户型考虑,我市公租房政策规定公租房配租户型与包括子女在内的申请家庭人数相对应,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申请一室一厅,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申请3室一厅户型;同时对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家庭,支持其向所承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在本小区换租户型。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降低首付款比例,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至不低于25%(其他家庭30%)。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个贷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其他家庭50万元),夫妻缴存的家庭最高可贷120万元(其他家庭100万元)。

(六)实施青年人才引进。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规定,对引进符合要求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的安家补贴和青年驿站入住、租房优惠、创新创业支持、成长支持、实习见习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他们提供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托)、医疗服务、配偶就业等服务;对吸纳青年人才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就业补贴或灵活岗位聘用政策。2022年我市引进青年人才5.5万人。

(七)强化基础建设。市政府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将托班纳入幼儿园统一配置,托育用地指标采取计划跟着项目走的方式“应保尽保”,用地审批实行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明确将托育(幼)设施的改造提升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实施。

二、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根据您的提案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和完善:

(一)持续提升生育服务水平。聚焦新时期妇女儿童健康新需求,不断完善“贯穿婚前到产后,覆盖儿童到老年”的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务链,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分片负责、及时响应、有效救治”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与救治网络体系。坚持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专案管理高危孕产妇,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对每例死亡孕产妇开展背靠背调查,严肃责任。强化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提升妇幼科研项目能力。深入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继续开展电子病历、病案整治、运营管理、医疗质量提升四大攻坚战,深入实施妇女“两癌”等妇幼健康公共卫生项目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确保全市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二)探索优化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原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1999〕22号)中明确“各种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等治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因此,我市现行医疗保障政策尚未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等精神,我市将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部署下,积极跟进国家医保局制定的相关政策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在医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的情况下,探索优化我市医保政策。

(三)深化托育服务发展。一是健全托育政策体系。联合市财政局启动备案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制定《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送审稿)》,持续推进托育机构备案管理。二是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办托,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支持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市免费育婴员培训,2023年争取培训1000人次以上托育服务人才,完善托育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健全托育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培训标准规范。四是加强综合监管指导。利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及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加强托育机构监管。成立“重庆市人口学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委员会”,提升托育机构行业自律,规范托育服务行业。指导托育机构完善制度措施,补齐设施设备,落实食品、消防安全,针对问题建立长效跟踪机制,督促机构及时整改,共同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青年人才引进和服务。不断完善青年人才引进方案和措施,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力度。2023年全市将实施百万岗位开发募集行动、就业指导百千万行动、应届毕业生百日攻坚行动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全力以赴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向规范化、数字化、长效化转变,确保2023年重庆户籍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困难毕业生就业率100%。

感谢您的提案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着力推动全市人口工作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