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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5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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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3〕352号

李朝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建议》(第015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村卫生室是政府向农村居民提供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市历来重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21号),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完善村卫生室服务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政策保障,全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规模基本保持稳定。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村卫生室9629个,乡村医生1.77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0.45万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明确村卫生室主体资格。村卫生室是民办公助的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通过优化村卫生室设置,加强村卫生室考核,全市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已基本规范。目前,村卫生室管理体制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已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担任法人并负责管理。二是政府建设但暂未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由村委会担任法人并负责管理,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三是房屋产权为村医个人所有的村卫生室,由村医担任法人,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

(二)关于完善乡村医生补充机制。一是依托卫生统计摸清村卫生室人员总量及年龄、学历结构,指导区县按照村卫生室空白点“动态清零”要求,全面摸清村医需求,并及时补充。二是实施订单培养。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普通大专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农村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让村医“村来村去”。截至2022年底,累计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1498人。三是建立“乡聘村用”工作机制。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指导区县深入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余编,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编外聘用的方式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临聘村医不纳入卫生院临聘人员总量控制。“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其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目前,九龙坡、垫江、彭水等区县已开展“乡聘村用”改革,村医由以前的“个体户”变为了“单位人”。

(三)关于强化建设保障力度。一是聚焦“三建好”“三合格”“三达标”,全市10580所村卫生室全部标准化打造,配齐配足配好业务用房、设施设备和乡村医生,为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创造条件。全市已有8907个村卫生室接通医保系统,4273个村卫生室接通公卫系统,3866个村卫生室接通HIS系统,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完善保障政策。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将涉医警情“警务室3分钟内、其他8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作为硬性要求,积极引导和推进医责险、意外伤害险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覆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抗风险能力。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要求,各地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村医专项补助等5个渠道为村卫生室提供补助,积极支持和引导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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