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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1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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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3〕274号

民革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维系我市生育活力的建议》(第0113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市医保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市人大修订完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部门协力合作,生育支持措施不断优化:

(一)优化婚育假期。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增加80天,男方护理假增加到20天,夫妻中一方可申请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或双方可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目前,我市生育假期天数处于全国中上水平。

(二)优化生育服务。一是强化医疗保障。将符合政策参保职工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出生后90天内办理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将其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提升服务能力。成立妇幼保健质控中心和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打造区域妇幼保健中心5个。建立“12+98”(12家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及98家区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与救治网络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专案管理高危孕产妇。2022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7.56/10万,婴儿死亡率2.62‰,较2021年分别降低22.8%、7.1%,优于全国同期水平,保持西部领先。

(三)优化税收政策。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实行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普惠托育机构水、电、气实施居民价格;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优化教育服务。一是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开设托班。目前,全市开设有托班的幼儿园(点)365个,托班423个,托班人数7379人,3岁以下(不含3岁)的在园幼儿10777人。指导市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全市现有7所本科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点,在校生近1万人;27所高等职业院校开设有“学前教育”等4种与幼儿教育、托育有关的专业,在校生2.5万人;45所中职学校开设有“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2个专业,在校生2.4万余人。二是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拓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3%以上,普惠率达到93%以上。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2021年,学前教育市级投入11.6亿元,其中幼儿资助8977万元。

(五)完善住房支持。一是配租公租房给予照顾。将未成年子女数量纳入配租户型考虑,我市公租房政策规定公租房配租户型与包括子女在内的申请家庭人数相对应,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申请一室一厅,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申请3室一厅户型;同时对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家庭,支持其向所承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在本小区换租户型。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降低首付款比例,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至不低于25%(其他家庭30%)。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个贷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其他家庭50万元),夫妻缴存的家庭最高可贷120万元(其他家庭100万元)。

(六)强化基础建设。市政府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将托班纳入幼儿园统一配置,托育用地指标采取计划跟着项目走的方式“应保尽保”,用地审批实行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明确将托育(幼)设施的改造提升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实施。

(七)加强监督管理。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妇联联合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2022年,全市共检查用户单位2033户,处理涉嫌侵害女职工权益事项55件次。

二、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根据民革市委会的提案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重点在以下几方面推进和完善:

(一)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人口形势,及时修正对策措施。今年,国家将结合形势任务修改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待国家修改印发后,我市将全力推进,加速修改完善全市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内容,力争早日印发实施。

(二)持续强化宣传引导。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利用公交地铁电视、户外大屏、报纸等社会宣传平台;制作公益广告、折页、标语、手册等宣传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策划推出向上向善向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和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围绕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新型婚育文化、生育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强化宣传力度。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人口结构性变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家庭文化和婚育文化。2023年,我们将加强全市生育政策宣传督导指导,不断更新丰富宣传内容,着力提高宣传效果。

(三)努力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召开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会,集中研讨生育支持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人口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市领导对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的关注和重视,将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高位统筹推进。二是科学合理设计。2023年拟开展人口形势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对策研究,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保障。坚持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从时间、经济、服务三方面,结合重庆实际,做好政策论证。三是着力构建生育支持政策。采取多元化措施多维度补贴,既要考虑减轻育儿成本,也要注重完善相关服务保障。借助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在全国开展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为契机,优化我市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评选上的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给予一定金额奖励,激发各地创建热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将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政策措施落地,力争在生育补贴、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购买及托育机构的建设、运营、生均补贴和多孩家庭住房保障等方面建立完善支持政策。四是加大执法监督。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主动监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快查快处,常态化抓好维护女职工产假等权益工作,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感谢民革市委会的提案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强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着力推动全市人口工作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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