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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9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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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222号

叶定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完善重庆市眼科等专科医院评级标准的提案》(第098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眼眼科医疗资源基本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眼科疾病的预防和诊疗,不断完善眼健康管理体系、技术指导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眼科服务能力体系建设,形成了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眼健康工作机制。目前,全市共有眼科类医疗机构65家,设置眼科专业的医疗机构647家,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的医师共计2392人。    

二、关于眼科医院设置标准的问题              

1996年,原卫生部印发《卫生部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6]第24号),明确了三级眼科医院(床位80张以上)的设置标准。2018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1号),明确了眼科医院(床位总数20张至79张)的设置基本标准和医院管理规范。

三、关于眼科医院等级评审的问题

2020年12月、2021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先后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国卫医发〔2020〕26号)、《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国卫办医发﹝2021﹞19号),同步废止《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等文件。国家在《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说明中明确“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可参照适用”。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以《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为指引,进一步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完善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推动眼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并下延,促进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眼健康医疗服务需求。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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