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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89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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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448号

民进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第089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生育形势监测和人口变动趋势预测。一是探索建立人口基础主索引体系。以人口家庭数据库为基础,以全民健康平台为载体,探索建立区域卫生健康行业主索引体系,实现人口家庭数据共享共用,全员人口资源信息库项目成功试运行。二是完善信息采集方式。实现由“自下而上”入户采集为主,转变为“自上而下”共享比对、自动分发核实和办事采集为主,入户采集为辅的信息采集方式。三是完善信息核查比对方式。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契机,与民政、公安、统计部门双向比对信息,开展“七普”数据比对核查专项行动。以计划生育历史行政记录专项清理为抓手,提高计划生育法定数据准确性、权威性。四是完善人口监测绩效评价机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监测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建立以基层采集数量、质量、数据运用等因素与经费挂钩的绩效评价机制,提升人口监测工作效能。五是加强生育形势研究。贯彻执行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开展重庆市生育形势调研,形成《重庆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情况》《“十三五”重庆人口发展现状与“十四五”及中长期人口变化趋势》《重庆市三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报告》等基础材料,为三孩生育政策提供决策支撑。2021年,重庆市人口监测工作经验在国家作交流发言。

(二)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市贯彻《决定》实施方案,组织法学、人口学专家及时修正地方条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评估,三孩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调查,以及建立育儿假、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家庭文化研究等。新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1月25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一是优化生育相关休假制度。将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以及婚检、孕检产检、哺乳时间等纳入地方条例一体保障。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可享受15天婚假,产假在国家基础上增加80天,男方护理假增加到20天,育儿假由一种形式变成两种形式(即夫妻中一方可申请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或双方可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二是强化托育服务发展支持和规范管理。明确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给予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机构应当在依法登记后30日内到属地主管部门备案;增加托育机构违反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将依法予以处罚,从法律上保障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三是明确各级政府支持生育的职责。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各级政府应当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四是完善生育登记和优生优育服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取消再生育审批。加强优生优育服务,推进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扩大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明确市、区县(自治县)均要建成一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扩展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和婚前孕前产前保健,为婴幼儿家庭开展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疾病预防等服务,促进优生优育,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内容写入立法。

(三)创造生育友好型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积极落实国家11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每年在“国际家庭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区县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主题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家庭,以培育“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活健康、家庭幸福”的新型婚育文化为重点,以倡导文明婚育、传播健康知识、弘扬家庭美德为主要任务,通过宣传倡导、优质服务和政策推动,增强全社会的人口国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推进婚育文明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联合9部门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设母婴设施,目前,全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均实现应建尽建。

(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一是优服务,强保障。开展计划生育便民服务信息系统改造升级,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家庭生育、养育全方位服务和支持。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等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城企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二是明目标、强协同。推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十四五”末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预期达4.5个。建立协作机制,16个部门联合印发分工方案,备案信息实现部门间按季度推送。三是抓项目、强监管。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累计争取中央预算项目资金5099万元,新增建设普惠性托位5099个。截至目前全市托育机构达900余家、托位3.8万余个。压实安全责任,先后印发加强托育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常见传染病预防以及春、秋季复托等系列文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349项。四是重示范、强引领。率先在全国发布《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组织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市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成功举办第一届托育机构(管理)师资培训班暨中国西部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论坛,吸引来自27个省市、9.3万余人次托育相关从业人员在线培训,“非常满意率”达98.89%。

(五)加大年轻人才的吸入和回引工作力度。一是助推人才强市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优化实施“重庆英才计划”,助力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实施引才政策。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鸿雁计划”、“塔尖”“塔基”等引才政策,从安家资助、岗位津贴、人才奖励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予以激励支持。及时兑现人才奖励资金和引才补助资金,支持重点领域战略性产业创新发展。三是着力提高人才培育质量。举办 2021年全国专技工作骨干培训班,启动新职业师资培训、全国新职业和数字技术技能大赛选拔和评价机构遴选等工作,全年培养培训专技人才 62万余人,高水平专技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四是提高人才活动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百万英才兴重庆”系列引才活动,高质量举办“2021 重庆英才大会”,提升大会举办规格。首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合办,搭建人才智力交流的高端合作平台,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319人、项目407个。推动重庆英才服务港建设,出台实施《重庆英才“渝快办”实施方案》,扩大服务对象,扩充服务事项,全方位提升重庆英才服务水平,加速构建“近者悦·远者来”人才生态。

(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全面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与建设银行建立押金、保证金监管平台,保障老年人资金安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行政处罚4家,依法关停12家、取缔11家。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连续4年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探索开展留守独居老人用电监测,守护留守独居老年人生活安全。二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建立智慧养老实训基地,培训养老护理骨干2000余人,培训养老护理员1.2万余人。试点开展养老机构与高职院校定向培养机制,成立重庆养老服务产教联盟,全市10所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与12家养老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合作协议,每年培养养老专业管理服务人才约1500名。组织推进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赛区选拔赛等竞赛活动,增强养老护理员的归属感和社会认同度。九龙坡等区县试点推行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对入职满三年的护理员一次性给予3000—10000元的入职补贴。全市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新增工作人员3962人,中级以上专业人才占比从25%提高到49%,服务人员平均年龄从45岁下降到39岁。三是推进医养服务深度融合发展。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简化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备案流程,支持养老机构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提高老年人医疗护理能力。全市医养结合机构达173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实现签约合作1855对。在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石柱县等4个区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已参保65.04万人,享受待遇1514人,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展到27个区县。四是大力延伸产业链条。大力推进康养产业建设,支持綦江横山、江津四面山、武隆仙女山等7个康养小镇建设;连续举办十五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搭建国际化养老产业交流互动平台;打造老年用品互联网交易中心,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基地建设,引进钱璟等2家老年智能用品企业落户重庆国际生物城;签订渝、川、黔养老服务战略框架协议,成立西南养老服务联盟,建立完善川渝养老服务发展协作协商会议机制,制定《2021年川渝民政合作重点任务清单》,组织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养老服务人才联合培训及技能评定,做实养老机构备案川渝通办,推动养老服务区域协同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贵单位的建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为我市进一步实施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根据你们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印发重庆市《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印发《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完善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城企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二)推进政策措施落地。开展计划生育便民服务信息系统改造升级,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家庭生育、养育全方位服务和支持。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等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评先评优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平稳落地。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

(三)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作用,提升全市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健康服务设施,优化健康服务供给,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打造便捷高效、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抚幼功能。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

(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编写优化生育政策宣传提纲和宣传读本,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结构性变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倡导尊重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全力构建适老型社会,加强智慧助老和科技赋能,重点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问题,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社会优待。提升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打造老年宜居颐养环境,丰富老有所乐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着力打造新发展阶段的友好型社会。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五)提高人才引领发展水平。一是聚焦“高精尖缺”,完善引才体系。抓好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鸿雁计划”、“塔尖”“塔基”人才政策落地,及时兑现现行人才政策。高水平办好2022重庆英才大会,持续开展“百万英才兴重庆”引才活动,靶向引进一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持续做大做强我市引才活动品牌。二是紧紧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布局人才链,科学编制发布人才图谱和急需紧缺目录等,提高供需对接实效,推动制定重庆英才集聚工程,完善“一企一策”等人才政策,为产业发展赋能,推动引才政策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三是加强“授权赋能”,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强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多元评价体系,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优化职称“绿色通道”,让更多真才实干的人才脱颖而出。四是深化“贴心服务”持续做好人才服务。深入落实重庆英才“渝快办”,推动重庆英才服务港建设,提高市级部门和区县协同服务能力,为人才提供子女入学、看病就医、职称申报、出入境服务、科技咨询等全方位多层次的贴心服务,切实提升人才对服务的获得感。

(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升级城市社区“中心+站点”服务网络。持续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补齐完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适老化、适用化程度。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社区养老服务站承担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以及其他辅助服务功能。构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小区养老服务点”的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三级养老服务平台。二是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点建设,持续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区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三是实施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行动。持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或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各区县采取委托管理、补贴运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推动公建民营模式逐步成熟化、制度化。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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