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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88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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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419号

民进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第0882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牵头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将托育服务发展工作列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纳入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明确“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同时,制定年度目标分解任务,先后纳入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目标考核、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市政府重大民生实事稳步推进。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市卫生健康委联合15个部门印发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会商机制、信息推送机制。各区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三是加强政策支持。落实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增值税优惠,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和减免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减免政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执行居民用水、用气价格等支持政策。四是加强标准规范。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贯彻意见,加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建立信息互推机制。制定《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五是加强人才培养。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托育服务管理人员政策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各类高等院校、高职中职院校培养与婴幼儿教育、托育有关专业的在校学生3万余人,累计开展托育服务相关补贴性培训7万余人次。六是加强试点示范。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城企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099万元,支持新增建设普惠性托位5099个。组织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命名全市首批托育示范机构20家。七是加强医育结合。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重庆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成功举办第一届托育机构师资培训班暨中国西部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论坛,27个省市、9.3万余人次参加在线培训。在全国首创开发和宣传普及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管理率达90%。

目前,全市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1300余个,成功备案的托育机构220家、备案机构托位1.8万余个。其中开设有托班的幼儿园(点)406个,托班485个。全市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数达1.5个,托位使用率47.2%,基本能满足现阶段婴幼儿照护服务家庭需求。

二、针对有关建议的情况

结合贵单位提出的建议,我委将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训)和综合监管,进一步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新修正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纳入法制保障,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给予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下一步,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契机,将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作为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家庭照护难题的重要举措,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托育服务发展配套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我市托育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标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引导托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2021年我市修正《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备案和监督管理等内容纳入了地方条例中予以明确。《重庆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了卫生健康部门、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今年我委又联合市消防总队转发了《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通知,各区县纷纷联合消防部门开展托育机构消安全培训和安全督查检查。下一步,将继续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托育机构饮食和用药安全监管,督促托育机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运用“重庆阳光食品”APP等智慧管理手段,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托育机构无照经营等行为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依法将失信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托育机构违反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强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依托高校医学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研究探索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课程、培养模式,培养专业化人才。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挥重庆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师资作用,围绕《托育机构保育大纲指南(试行)》《营养与喂养指南(试行)》等,组织编写婴幼儿照护培训大纲,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四)做好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保障。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明确要求各区县对包含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在内的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并将中心城区划拨审批权限下放各区政府,制定划拨审批实施细则,简化划拨用地审批程序,提高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等项目用地的行政审批效率。

教育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和支持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场地保障工作,不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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