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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67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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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213号

夏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纠纷处理及防范的建议》(第0679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医保局、重庆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重庆银保监局等部门,印发《“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的通知》,充分发挥全市“平安医院”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形成“平安医院”合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机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强化警医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案件,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

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纠纷源头防范

(一)开展美丽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切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打造环境美、服务美、人文美的美丽医院为载体,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为抓手,建立预约诊疗制度(目前有电话预约、网站预约、12320平台预约等多种方式)、完善便民设施、加强人文关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党史学习教育与“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在全系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清单”变成为民办实事的“履职清单”,明确了“5+38”项民生实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烦心事、操心事。

三、加强投诉管理,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每月开展安全形势研判。市卫生健康委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形势研判会,重点关注信访案件、纠纷积案化解处置,涉医违法犯罪案件等,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二)每季度通报医疗纠纷投诉。市卫生健康委每季度通报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医疗机构医疗纠纷投诉情况,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投诉处理“十应当”要求,严格执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规定,压实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管理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三)开展安保风险排查整改。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医院安保风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督导检查组,从医院安保主体责任落实、安防系统建设、警务室建设、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医违法犯罪打击处理等方面,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明查暗访。督导检查覆盖全市41个区县320余家医院,发现风险隐患273处,整改风险隐患257处,限期整改16处,进一步消除医院安保问题隐患。

(四)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由财政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覆盖全市各个区县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三调解”机制运行奠定了基础。持续巩固医疗责任险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积极引导和推进医责险在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覆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抗风险能力。重庆市医责险理赔服务中心牵头成立重庆市医责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万州、涪陵、永川三个调解室,进一步发挥调解“主渠道”作用。2021年,医责险理赔服务中心受理案件796起,通过调解赔付393起,赔付金额3723.4万元,赔付率为91.2%,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四、筑牢安全屏障,强化大型医院安全保卫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型公立医院安防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1000张及以上床位大型公立医院安防系统建设。项目实施以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入540万元,大型医院累计配套投入安防建设资金约1200万元,通过加强大型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建设、推进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升级、完善重点部位一键报警和门禁装置建设,新增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道式微剂量X射线行李检查装置等安检设备182台,升级、改造、新增门禁系统、一件报警装置、摄像头等安防设备1200余套,全市三级医院安防系统达标率97.37%(截止2022年2月),进一步提升医院整体安防能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五、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求各区县医学会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积极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市医学会加强对全市医疗损害鉴定质量管理和控制。二是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辖区内医学会,建立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所需要专家库。医疗机构应当向专家库推荐优质专家资源,对本单位进入专家库的专家依法参加鉴定活动提供必要支持。三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医疗损害鉴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梳理薄弱环节,以提升医疗风险识别能力,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

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投诉处置能力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落实投诉管理主体责任,处置医疗投诉还存在“冷、硬、推、拖”等现象,三级投诉管理机制和“首诉负责制”落实待进一步加强。

(二)安保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医疗机构安保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专职安保人员未达到床位数20:1的配比,一键式报警装置未接入公安机关,部分医疗机构金属探测门、手持式金属探测仪等安检设备配备不到位。

七、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落实《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市“平安医院”建设小组,协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重庆银保监局等部门,加强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平安医院”建设工作。

(二)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处置。落实医疗机构在投诉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巩固“三调解一保险”,积极配合公安、信访等部门,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摸排梳理,在法律框架内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积案纠纷化解,保障好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加强医疗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督促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帮助找准安保工作短板、不足和薄弱环节,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不断提高全市医疗机构安保防范能力,全面统筹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安保水平提高。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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